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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11/2025-01009 | 发文机关: 市人社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2025-02-1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1/2025-01009 |
发文机关: 市人社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2025-02-1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2025年度鹰潭市市本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公告
鹰潭市市本级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就业见习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提升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能力,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通过见习积累经验、及早就业,根据省人社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9号)、省人社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9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5年度鹰潭市市本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工作。
一、募集范围
由市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或符合见习单位认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募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集中募集时间为2025年2月19日至2月28日。集中募集岗位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宣传发布,以便更好招募见习学员。
三、募集要求
(一)见习单位认定条件
1.辖区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无不良信用记录,合法运营;
2.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见习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条件,并能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承诺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具体岗位数量根据各单位要求),并接收至少1人见习。提供的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
4.有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有完备的见习计划;
5.能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不低于每年每人200元的单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见习对象范围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含24周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和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
1.已认定为见习单位的,填报《见习岗位申请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未认定为见习单位的,除《见习岗位申请表》外,还需同步提交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附件1)。
(1)线上申请渠道:通过见习惠赣·江西省就业见习服务平台(ttps://zwfw.rst.jiangxi.gov.cn/jxjycyfw/jxhg/index.html#/),提交见习单位认定申请。
(2)线下申请渠道:前往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交见习单位认定申请。
(3)所需材料:
A.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B.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定登记证书材料;
C.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D.《见习单位申请表》、《见习岗位申请表》。
(二)审核
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评估。经评估,对符合就业见习条件、自愿开展见习活动的用人单位,根据市本级就业资金总量和见习工作实际需要予以确定。就业见习单位招募就业见习人员,应先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经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批后,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见习惠赣”自行发布岗位,见习单位招募未经审批的见习人员,不得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三)公示
对审核合格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四)确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确定为“就业见习单位”,并对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挂牌。
(五)退出
见习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退出;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一年内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和接收的见习人员未达到最低标准;
2.有严重违反就业见习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3.有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4.有其他经营违法行为。
五、见习补贴申领
(一)见习补贴实行先垫后补。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每月20-22日通过“见习惠赣”平台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上月就业见习补贴,并提交如下材料:见习人员名单、单位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转账流水、见习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单(新增见习人员需提供)。
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鹰潭中心城区为1870元/月)的80%,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联系电话:0701—6275393
鹰潭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