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遴选2025年贵溪市彭湾乡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关于遴选2025年贵溪市彭湾乡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加快优化农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整体提升农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农业产业强镇申报工作的预通知》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补充遴选2025年贵溪市彭湾乡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市场实施主体。现就有关实施内容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主体申报范围
根据省文件要求,以彭湾乡行政区域为建设范围,以紫山药生产及加工为主导产业。
二、实施主体遴选要求
1.遴选对象:参与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的市场主体自公告之日前登记注册。必需是从事紫山药产业加工及培育、经营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遴选要求:参与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是有实力的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能够承担1:3的中央财政配套,项目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项目建设主体、建设地点等内容,确保项目验收。其法人代表及合伙人必须有较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诚信度高、未列入银行失信人员名单等。
3.申请实施限制条件:实施主体涉黑涉恶的;项目区内涉及“大棚房”问题未整改到位的;近两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省级及以上环保、农业农村或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不良征信记录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能申报。
申报单位建设项目对我乡紫山药加工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项目预期效益显著。申报建设项目内容清晰、技术方案合理,项目投资测算和进度计划合理。
三、报名提交资料清单
1.实施主体申报表;
2.申报企业的基本情况(1000字左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发展沿革,企业规模,企业主营产品数量、质量、销售情况及效益等);二是下一步的规划、打算,包括近五年发展目标、拟建设的重点投资项目等;三是土地流转证明(租赁合同)和加工、仓储、办公等场地的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4.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规范的财务制度或财务报表(家庭农场可不提供);
6.企业资信报告证明;
7.企业足额投入自筹资金的承诺书及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8.具有良好信誉。未出现涉黑涉恶事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未出现不履行帮扶协议的情况;在帮扶产业考核、督查、检查、审计等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三、财政资金支持方向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全镇主导产业,明确产业强镇财政补助资金1000万元(“对批准创建的农业产业强镇,采取批准时补助300万元,通过认定时再奖补700万元的方式”),且对财政奖补资金要求:财政奖补资金对企业的投入原则上要带动3倍及以上的社会资本投入主导产业发展。财政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几个方面,但不限于所列的具体事项:
一是壮大农业主导产业。依托镇域1个优势明显的农业产业,加快全产业链建设,支持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绿色生产基地,扶持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支持建设仓储物流体系,创建区域品牌、产品品牌,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构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创业活跃、联农紧密的乡村产业体系,示范引领城乡融合发展。
二是培育产业融合主体。创新产业组织方式,扶持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基础好、发展前景足、引领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生产性服务组织,打造一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纽带、以农户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增强乡村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是创新利益联结机制。鼓励以主导产业发展为切入点,推动龙头企业以乡镇为基地建设加工物流中心,就近就地吸引农民就业、创业,通过产业兴旺实现以产兴村、产镇融合的发展格局。统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引导完善股份合作、“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创新订单农业等产业融合机制,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让农户更多分享乡村产业发展红利。
四是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鼓励以主导产业发展为切入点,集成政策、集聚要素、集合功能、集中资金,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通过产业兴旺实现以产兴村、产镇融合的发展格局,示范带动农业农村现代化。
财政补助资金不能“撒胡椒面”,不得搞平均分配,避免面面俱到;不得用于楼堂管所、市政道路建设和一般性支出;不得列支管理费;不能用于建设新的追溯系统;不得大量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休闲农业、购买农药、化肥、种子、地膜等生产资料;不得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内容有交叉重复。涉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布局区域有重合的,使用中央资金叠加投资比例累积不超过20%。
四、申报程序
1.项目实施申请。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市场主体向彭湾乡农业产业强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县级核查。贵溪市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开展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并按程序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3.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开展申报。申报主体于2025年2月27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贵溪市彭湾乡人民政府 室。申报资料需提交装订完整的纸质文档(一式2份)、电子版1份,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五、遴选结果
为确保遴选结果公正透明,对遴选结果将进行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附件:1.《贵溪市彭湾乡2025年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实施主体基础信息表》
附件:2.《贵溪市彭湾乡2025年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方案》
贵溪市彭湾乡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附件1
贵溪市2025年农业产业强镇项目
实施主体基础信息表
实施主体名称 | |
法人代表 | |
开户账号 | |
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 |
备注 |
附件2
贵溪市彭湾乡2025年农业产业强镇项目
建设方案
(样式)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盖章):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邮 编: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手 机:
电子邮箱:
填报日期:
一、项目单位简介
主要为项目单位生产基本情况、实施项目的工作基础等。
二、项目概况
包含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实施地点、预期目标、建设期限等内容。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资金测算
明确主要建设项目、实施内容、资金筹措等方面,制定详细建设方案。项目承担单位需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建设内容填写下表:
表3-1 资金使用表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承担主体 | 建设地点 | 主要建设内容 | 总投资(万元) | |||
合计 |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 地方财政资金 | 自筹 资金
| |||||
四、绩效目标
五、实施进度
六、效益分析
七、保障措施
八、附件、附图等
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主导产业农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者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龙头企业或示范合作社证明、银行开户证明、2025年财务报表、建设所用地证明文件及现状照片、土地流转合同、联农带农证明材料、相关生产许可证明、荣誉称号、品牌建设、自筹资金承诺函(配套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3)等相关佐证材料。
相关信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