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11/2025-00755 | 发文机关: 市人社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 成文日期: 2025-02-0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1/2025-00755 |
发文机关: 市人社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
成文日期: 2025-02-0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鹰潭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处级;经费保障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起草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二)负责市本级参保单位、个人业务咨询,参保登记、 缴费核定,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转移;承担市本级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职业年金、工伤待遇计算等社会保险业务的经办工作。
(三)承办各项社会保险资金的具体运行、统计、会计核算工作,依法开展社保登记、缴费核定、档案建立、内控稽核、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和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四)承担市社会保险各项业务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负责起草有关经办业务的操作办法或规定;
(五)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六)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行政事务工作;承办中心领导政务活动事宜;负责中心领导交办事项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拟定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稿;组织拟定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督查;负责中心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中心各科(室)的协调工作;负责调研、新闻宣传工作;会同中心党支部共同抓好单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负责单位人事、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接待联络、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档案管理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中心计算机网络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网上信息资源的组织和网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信息调查和预测,提供社会保险信息咨询服务和社会保险决策支持;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技术和统计培训工作;负责中心计算机及相关仪器设备、物资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数据库管理和社会保险数据库查询系统的建立与管理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负责全市养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及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管理的指导并组织实施工作。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计划;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统筹项目、费率调整政策;拟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的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拟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管理的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直接管理的参保单位、个人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业务具体经办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单位缴费年度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结算、测算、征集计划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单位养老待遇计算、审核工作。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业务经办管理的指导并组织实施工作。制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征集计划;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统筹项目、费率调整、待遇支付标准与政策。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的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管理的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直接管理的参保单位、个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业务具体经办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单位缴费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的结算、测算、征集计划工作;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参保单位个人账户的建立、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待遇计算、审核工作。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负责拟定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扩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基金财务科。负责制订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管理的有关财务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工作;负责全市养老、工伤保险基金、调剂金的归集和拨付工作;负责汇总编制上报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决算及其调整方案;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预测,提供社会保险基金运营中长期承受能力的评估和监测数据;负责社会保险会计报表的编制汇总;负责市本级直接经办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拨付和转移审核工作;负责本级的经费管理和核算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社会化服务科。负责拟定社会保险待遇按时发放相关制度并指导、监督各级经办机构实施,负责有关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方面的来信来访的督办和查处;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待遇审核和养老金发放操作规程;组织推动基本养老金通过银行等社会服务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工作;负责建立省内协查网络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市本级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离退休人员数据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市本级养老金支付计划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离退休人员的变动和待遇调整工作。
(七)稽核科。负责拟定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基数审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规范和业务规划;组织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负责全市清理和收回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负责建立欠费大户档案和披露制度;负责受理社会保险信访工作;负责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基金管理的自律规范;负责市本级管理单位社会保险年度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待遇支付和发放的稽核。
(八)工伤科。
负责拟定全市职工工伤保险经办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业务经办管理的指导并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与政策等;负责市本级直接管理的参保单位、个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业务具体经办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待遇计算、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与定点机构(含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协议、监督管理、解除协议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鹰潭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编制人数2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28人;实有人数33人,其中:在职人数22人,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在职人员20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2人;退休人员11人。
第二部分 鹰潭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鹰潭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443.9万元,比上年增加3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3.9万元,比上年增加36.6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变化0万元。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鹰潭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443.9万元,比上年增加36.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40.91万元,比上年增加46.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3.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45万元、退休费45.2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4万元、资本性支出2.96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63.41万元,比上年增加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45万元,比上年减少13.36万元;退休费45.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4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资本性支出2.96万元。比上年增加0.1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鹰潭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43.91万元,比上年增加36.6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40.91万元,比上年增加1.3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3.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4万元、退休费45.25万元、资本性支出2.96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鹰潭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没有政府性预算拨款基金收入与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5鹰潭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鹰潭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机关运行费预算31.4万元,包括办公费0.34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0.5万元、取暖费0.5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护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1.58万元、工会经费6.16万元、设备购置2.96万元、公车交通补贴16.52万元及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14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0.25万元,减少0.79%,主要原因是:2024年调出一名二级主任科员、一名四级主任科员,招录两名在编人员,公车补贴减少0.25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鹰潭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政府采购总额5.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6万元,主要是用于办公设备、家具等办公用品。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万元,主要是采购印刷服务。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5年鹰潭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对鹰潭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拨款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万元。具体项目如下:2024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费项目。
其中202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费项目绩效情况如下:
1.项目概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费项目是根据赣财社字[2000]21 号文件精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文件。2025年工作经费不足,申请3万元弥补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据赣财社字[2000]21 号文件
3.实施主体:鹰潭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4.实施方案: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保障全省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顺利展开,确保社会稳定。
5.实施周期:一年期限。
6.绩效目标:根据赣财社字〔2000〕21号文件精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2025年工作经费不足,特申请3万元弥补工作经费。
成本指标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费成本等于3万元。
数量指标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费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
质量指标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执行国家统一政策,及时、完整、准确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政策。
时效指标是按时足额支付工作经费,保障社保经办机构正常运转。
满意度指标是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满意度大于等于80%
7. 年度预算安排:3万元。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鹰潭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58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1.58万元,比上年减少0.12万元,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第三部分 鹰潭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
十一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依据单位实际使用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三公”经费的统计口径包括:公务接待费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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