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17/2025-00784 | 发文机关: 市水利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 成文日期: 2025-02-0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7/2025-00784 |
发文机关: 市水利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
成文日期: 2025-02-0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中心2025年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鹰潭市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中心是市水利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保障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花桥水利枢纽工程所属各类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水利局下达的调度方案和指令,做好水库调度运用,统筹做好防汛抗旱与兴利的关系,充分发挥花桥水利枢纽工程防洪、抗旱、供水、生态、灌溉、发电等综合效益。
(三)负责花桥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及库区的管理,按规定开展水资源管理及生态保护工作;
(四)负责花桥水利枢纽工程的资产管理;
(五)负责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原水统筹调配工作;负责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撑;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内设科室4个(综合科、管理科、工程科、财务科)。编制人数16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6人;实有人数14人,其中:在职人数14人,包括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4人。
第二部分 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671.12万元,比上年增加469.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1.12万元,比上年增加469.02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同。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671.12万元,比上年增加469.0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经费,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9.91万元,比上年增加17.8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2.63万元、比上年增加19.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8万元、比上年减少2.1万元;项目支出451.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9.43万元,比上年增加179.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2万元,比上年减少0.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4万元,比上年减少3.21万元;农林水支出451.2万元,比上年增293.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2万元,比上年增0.0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12.63万元、比上年增加19.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8.48万元、比上年减少449.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71.12万元,比上年增加469.0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经费,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9.91万元,比上年增加17.8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2.63万元、比上年增加19.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8万元、比上年减少2.1万元;项目支出451.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9.43万元,比上年增加179.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2万元,比上年减少0.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4万元,比上年减少3.21万元;农林水支出451.2万元,比上年增293.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2万元,比上年增0.0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7.28万元,其中:办公费1.16万元、邮电费0.34万元、取暖费0.34万元、差旅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工会费0.98万元、福利费1.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中心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中心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85万元,与上年相同,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需求。
公务接待费1.6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精减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万元,上年安排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车,根据市政府安排,由市花桥公司暂借两辆公务车以满足工作需要,现因工程建设完成,单位正式开办,故相应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安排。
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经费。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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