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16/2025-01453 | 发文机关: 市交通运输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2025-03-1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6/2025-01453 |
发文机关: 市交通运输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2025-03-1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交通运输局对张**驾驶赣L88***三轴货运车辆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鹰潭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相对人:张**
事由:2025年3月1日,鹰潭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张**驾驶赣L88***三轴货运车辆疑似超限超载运输。经查,该车为3轴,车货限重25吨,但称重检测发现车货总重为35.15吨,超限10.15吨,超限率为40.6%。
【查处理由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公路条例》(修改版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第三十条第一款,鹰潭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责令当事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据《江西省公路条例》第六十六条处罚金叁仟元。
【案件评析】
本案针对张**驾驶赣L88***三轴货运车辆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该案件中应对行政相对人1年内超限超载次数和货运源头进行调查,并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存在3次超限超载行为的道路运输车辆,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1年内存在3次超限超载行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责令停止道路经营行为。1年内本企业超限运输车辆超过总数的10%,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该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存在超限超载行为的货运源头单位给予每次1000元的处罚。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违法行为人,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0元以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