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03/2025-01645 | 发文机关: 市发改委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2025-03-2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03/2025-01645 |
发文机关: 市发改委 |
文 号: |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2025-03-2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鹰潭市安防委能源安全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市)能源安全委员会,市能源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能源企业:
经梳理研究,现将《鹰潭市安防委能源安全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安防委能源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和下达的《鹰潭市2025年度能源安全生产责任书》目标任务,以增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合作力和执行力,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并于2025年6月底和年底前分别将半年度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市能源安委办。
鹰潭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能源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5年3月24日
鹰潭市安防委能源安全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
为持续提升我市能源安全治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切实保障能源安全平稳运行和可靠供应,按照省能源安委办《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赣能安办〔2025〕1号)和市安防委《关于印发鹰潭市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鹰安防委〔2025〕2号)、市安防办《关于印发市级层面2025年度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鹰安防办字〔202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能源安全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全市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落实全省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1+7”政策文件体系,加快推进能源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以实际成效保持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筑牢能源安全“底色”,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鹰潭篇章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保持油气长输管道保护领域“零事故、零死亡”态势,提升电力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能源安全可靠供应。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思想引领、责任落实,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员工教育培训计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学深悟透《习近平关于国家能源安全论述摘编》,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专题警示教育,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定期分析能源安全生产形势和主要风险,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扎实推动能源安全新战略走深走实和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各区(市)能源安委会、市能源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能源企业〕
2.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①持续实施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制度,推进责任传导和闭环管控;〔市能源安委办组织〕
②认真落实《区(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评价指引》,推动落实属地“清单化”任务管理,实时掌握本辖区能源基础设施在建项目和在运设备底数、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清单底数、应急资源及应急预案底数、油气长输管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底数等情况;组织每季度监测评分、每半年分析通报、全年对责任履行不到位和排名靠后的区(市)能源主管部门通报并约谈,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市能源安委办组织,各区(市)能源安委会落实〕
③落实落细我市“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和能源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规则》,对联合督查检查、排查整治发现和上级通报、督办的相关问题隐患跟踪协调、复查整改、督促销号,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管、跨领域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储能电站、输变电通道等跨行业、跨企业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发电侧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等新业态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加强信息共享、检查联动和问题隐患线索移送,整体推进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市能源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④组织开展重点能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情况检查,推动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和油气管道、电力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落实每月内部报告奖励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制度(附件1);督促能源企业编制全员安全责任清单;持续落实重大危险源和管道占压(清存量、零新增)、断线倒塔(杆)等重大隐患企业负责人包干认领,以及“一报告、双签字”、“零报告”等制度,加强外包队伍、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推动能源保供和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各区(市)能源安委会、市能源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能源企业〕
3.健全完善统筹协调格局。充分发挥市、区(市)两级能源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和把关定向职能作用,落实安委会工作例会、季度小结(含季度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信息)、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强化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工作协同,定期分析通报能源安全生产和保供形势,汇报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做法,研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和防范措施,协同抓好能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市)能源安委会、市能源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能源企业〕
4.加强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常态化推进实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核实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问题事前问责力度。认真落实《江西省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生产检查走过场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发生的各类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市委市政府五十九项具体举措的要求,一查到底,坚决防范类似事故或次生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区(市)能源安委会、市能源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能源企业〕
(二)强化源头管控、治本攻坚,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落实源头管控机制。持续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建设(迁改)选线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生态红线等相衔接,统筹管道规划布局,健全油气长输管道企地共管、定期会商和联防联控等“三项机制”,督促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从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等源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和重要输电通道安全管理联合防控机制,按照职责权限,进一步完善电力项目安全和质量管控告知制度,对核建不符、超国家总量控制核准的电力工程项目,立即停工整改。〔责任单位:各区(市)能源安委会、市能源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能源企业〕
6.完善安全管理事前预防机制。强化事前预防,以线上实时预警、线下工作提示函形式加强安全风险防范。推动各地各部门和各能源企业加强风险点分析研判,按照2025版全市能源行业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红橙黄蓝”四色图、一览表(附件2),细化落实分级分类安全管理措施,强化专项督查和隐患问题整改过程中的协调跟踪,严格实行安全风险管控“全链条”常态化闭环管理,确保风险可防可控和第一时间化解。〔责任单位:各区(市)能源安委会、市能源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能源企业〕
7.规范安全管理事中执法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油气长输管道保护防护方案及第三方施工申请审批制度,完善施工作业行政许可书面告知事项,规范审批范畴、流程和材料,坚决杜绝非法野蛮施工。运用《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行政执法指南》规范本辖区相关行政执法制度,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损害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及时公布能源行业(领域)典型执法案例,发挥案例震慑警示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执法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各区(市)能源安委会、市能源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8.强化安全管理事后约谈机制。综合运用督查通报、整改通知、约谈曝光、“回头看”检查等方式,加强全流程、系统性、闭环式治理。强化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评价结果运用,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与挂牌督办、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等制度,较大事故一律挂牌督办,典型事故及涉及瞒报、谎报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涉及迟报事故的一律通报约谈并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各区(市)能源安委会、市能源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能源企业〕
9.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推进全市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教育和季度通报要求,高质量登统各项数据指标,完成2025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全市能源行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采取部门联合检查、企业交叉检查、“四不两直”和选派油气、电力方面专家等形式,持续做好季度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监督检查和电力安全督导(附件3),对各类督导检查和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闭环整改。〔责任单位:各区(市)能源安委会、市能源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能源企业〕
10.提升隐患排查整治质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省委省政府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1+7政策文件学习宣贯活动,宣贯、落实《国家能源局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检查指引(试行)》和《基于风险的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分级导则GB/T 34346-2017》《江西省油气长输管道保护检查指引(试行)》等文件,实施《全市能源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承诺制(附件4),更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栏动态,推动能源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提质增效。2024年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原则上2025年底前清零。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完善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和销号机制,各企业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的,免于行政处罚,不查不改的,予以“一案双罚”。〔责任单位:各区(市)能源安委会、市能源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能源企业和有关电力建设项目单位〕
(三)强化重点监管、系统治理,持续保障安全稳定运行
11.加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完善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规范基础数据采集和备案工作,运用“江西省能源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平台”实行线上、线下一体推进;严格落实管道法定检验要求,确保本质安全。加强管道全路径、全角度巡护管理和沿线项目(规划)协调、第三方施工管控、相遇相交关系处理、地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有效发挥应力、位移、视频等监控系统和光纤预警、无人机巡线等技术手段在风险管控,以及《鹰潭市油气长输管道走向及高后果区示意图》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落实全市油气长输管道23处高后果区特别是15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管控和不超过18个月的识别更新机制,严控外部因素导致高后果区风险等级提高。〔责任单位:各区(市)能源安委会、市能源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辖区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
12.加强重大能源项目安全管理。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持续完善安全施工管理体系,对标对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和国家能源局、省能源安委办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强化数字化、智能化手段运用,加强对参建单位、分包队伍、从业人员的资质准入审查,落实重大电力建设项目中涉及危大分部分项工程、电网建设工程跨越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管控,做好爆炸、窒息、火灾、高坠、触电、坍塌等风险防范。配合省能源局和能源派出机构开展电力建设领域安全督导检查,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区(市)能源安委会、市能源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辖区重大能源项目参建各方〕
13.加强新能源场站及项目安全管理。落实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项目建设及运行安全管理要求,持续加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强化新能源场站危险源(包括电缆火灾、电气设备火灾、电气伤害等)管理和山体滑坡、泥石流、道路塌方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有效应对极端恶劣天气不利影响,做好防风、防雨、防雷、防覆冰等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各区(市)能源安委会、市能源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辖区新能源场站及项目单位〕
14.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江西省能源行业网络安全检查指引》和数据分类分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能源行业网络安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将无脚本应急演练、网络攻防演练和网络安全纳入专项检查抽查范畴。加强能源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障,推动北斗、商用密码等在能源行业的应用,稳步推进能源信息设施国产化替代。〔责任单位:各区(市)能源安委会、市能源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能源企业〕
15.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大力推行“领导+干部+专家”“互联网+监管+执法”、包容审慎、“首违不罚”和“轻微不罚”监管执法模式,持续推行能源行业“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项制度,落实油气长输管道保护6项行政制度。强化能源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专业技能、业务知识的系统学习和定期轮训,倡导公正、文明、廉洁、高效执法,切实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与监管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各区(市)能源安委会、市能源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6.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加强燃煤机组非计划停运和出力受阻管理,落实电厂存煤最低目标任务;配合开展电力技术再监督检查,防范重大设备风险,有效提升电力运行设备安全可靠性;加强能源产供储销各环节管理,做好重要节假日、汛期、迎峰度夏(冬)等重点时段和抗战胜利80周年等重大活动期间能源保障工作,全力保障民生和公共用能需求。〔责任单位:各区(市)能源安委会、市能源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能源企业〕
(四)深化应急处置、宣传培训,持续夯实安全基层基础
17.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细化属地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实时发布安全防范预警提示信息,完善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强应急抢险人员和装备配备、完善现场处置方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更新“双清单”,提高应对处突能力。〔责任单位:各区(市)能源安委会、市能源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能源企业〕
18.开展政企联合应急演练。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和有序用电应急演练,督促重要用户按要求配置自备应急电源,科学组织有序用电和需求响应,切实增强极端气候条件和电力供应缺口的应急处置能力;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保护政企联合应急演练,加强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联防联治,提升协调联动能力。〔责任单位:各区(市)能源安委会、市能源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能源企业〕
19.严格值班值守和事故信息报送。严格落实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领导带班、保供专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等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和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办法》《紧急信息报送范围(试行)》等文件要求,做好安全信息报送工作。信息报送责任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含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安全事件和其他安全突发事件等)后,应按要求及时报告,并由属地相关部门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核实情况后按程序逐级上报。〔责任单位:各区(市)能源安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能源企业〕
20.加强教育培训。健全完善管道“保护+宣传+培训+联动”工作机制,与第24个全国“安全宣传月”、第34个消防宣传月和安全宣传与实践双“六进”活动同步进行,通过安全宣传咨询日现场解答能源基础设施保护热点难点问题。各有关能源企业要严格落实三级安全培训制度,重点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全员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各区(市)能源安委会、市能源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能源企业〕
21.强化指导服务。各级能源安委会和成员单位密切协调联动,建立完善油气长输管道第三方施工、电力基础设施破坏等联防联控处置机制,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鹰潭市能源安全生产专家名录》作用,推动建设市、区(市)跨部门、跨行业专家库,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提升检查执法能力水平。〔各区(市)能源安委会、市能源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能源企业〕
22.提升安全素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网络新媒体等,加大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力度,普及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和用电安全等知识,通过信息公开、热点回应、舆论引导等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公众安全素养,促进能源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知识宣传落地落实。〔各区(市)能源安委会、市能源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能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