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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11/2025-01204 | 发文机关: 市人社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2025-03-0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1/2025-01204 |
发文机关: 市人社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2025-03-0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关于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我中心在核查中发现,朱友明等6人(详见附件)涉嫌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因出具《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通过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追回多享受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程序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304号)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你们存在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情况,须退回我中心多发失业保险待遇。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回至以下账户。
户 名:鹰潭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账 号:14391101040021738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鹰潭市分行
附 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码+退失业待遇/代缴职工医保
同时请将相关转账凭证交鹰潭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地 址:鹰潭市胜利西路146号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0701-6275360,0701-6275335。
若对上述所列情形有异议,请携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鹰潭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进行说明;
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来,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指模)的委托书;
在限期内未说明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我们将按《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对你开展待遇稽核检查,涉嫌欺诈骗保的,将移送行政部门依法处理。特此告知。
鹰潭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