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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28/2025-02020 发文机关: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4-0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28/2025-02020
发文机关: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4-0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文字解读】鹰潭市外卖骑手及内部举报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监规〔2023〕8号)《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监规〔2025〕1号),结合市场监管局职能和我市实际,制定了《鹰潭市外卖骑手及内部举报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形成“监管部门+平台企业+从业人员”三位一体的监管网络,利用外卖骑手和餐饮从业人员职业优势,提升违法行为发现率,通过奖励机制提高重大案件线索质量,从而达到规范行业经营秩序,最终形成对网络餐饮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三、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举报主体:

1.外卖骑手:送餐员、配送人员;

2.内部举报人:现职从业人员、离职未满1年人员、业务关联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四类人员。

《办法》确定了举报的10方面内容。重点覆盖了入网食品提供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原料采购、人员管理、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标签标识、“山寨食品”、虚假宣传等关键环节。

《办法》规定了一、二、三级线索的定义,以及重大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的定义和举报奖励措施。规定了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一、二、三级线索按照罚没金额的7.5%、4.5%、1.5%兑现奖励,最低1500元、最高10万元;一般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一、二、三级按照罚没金额的6%、4%、2%兑现奖励,最低分别为400元、300元、200元,最高1万元。

《办法》明确了举报途径。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电子信箱等渠道进行举报。

《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和异议程序。15个工作日内向内部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启动奖励程序。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领取奖励。异议在收到奖励决定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请求。

四、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食品提供者违法行为举报。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鹰潭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科

联系电话:0701-7112921

       关联材料: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鹰潭市外卖骑手及内部举报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