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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22/2025-02158 发文机关: 市卫健委 文      号: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5-04-2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22/2025-02158
发文机关: 市卫健委
文      号: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5-04-2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2025年4月21日案件公示表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所属领域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1

潘秋江

自然人

身份证

360403199608010064

2025-1

开具的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开具超过7日用量的非慢性病处方

开具的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开具超过7日用量的非慢性病处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


警告

2025/4/18

2099/12/31

2028/4/18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606003513519104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606003513519104


卫生和人员健康领域

2

夏智庆

自然人

身份证

360622197110060018

2025-2

开具的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开具超过7日用量的非慢性病处方;开具超过90日的慢性病处方

开具的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开具超过7日用量的非慢性病处方;开具超过90日的慢性病处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


警告

2025/4/18

2099/12/31

2028/4/18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606003513519104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606003513519104


卫生和人员健康领域

3

陈琳

自然人

身份证

360622198401250027

2025-3

开具的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

开具的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


警告

2025/4/18

2099/12/31

2028/4/18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606003513519104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606003513519104


卫生和人员健康领域

4

陈文娜

自然人

身份证

360302198410104521

2025-4

开具的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

开具的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


警告

2025/4/18

2099/12/31

2028/4/18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606003513519104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606003513519104


卫生和人员健康领域

5

官志芳

自然人

身份证

360622198502052628

2025-5

开具的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开具超过7日用量的非慢性病处方

开具的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开具超过7日用量的非慢性病处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


警告

2025/4/18

2099/12/31

2028/4/18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606003513519104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606003513519104


卫生和人员健康领域

6

江平发

自然人

身份证

362329197307194212

2025-6

开具的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开具超过7日用量的非慢性病处方

开具的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开具超过7日用量的非慢性病处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


警告

2025/4/18

2099/12/31

2028/4/18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606003513519104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606003513519104


卫生和人员健康领域

7

王毅

自然人

身份证

360602198212170030

2025-7

开具的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开具超过7日用量的非慢性病处方

开具的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开具超过7日用量的非慢性病处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


警告

2025/4/18

2099/12/31

2028/4/18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606003513519104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606003513519104


卫生和人员健康领域

8

喻剑翔

自然人

身份证

320106197812050856

2025-8

开具的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

开具的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


警告

2025/4/18

2099/12/31

2028/4/18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606003513519104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606003513519104


卫生和人员健康领域

9

张翼鸿

自然人

身份证

360602198201240013

2025-9

开具的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

开具的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


警告

2025/4/18

2099/12/31

2028/4/18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606003513519104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606003513519104


卫生和人员健康领域

10

朱志强

自然人

身份证

360622199106217034

2025-10

开具的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开具超过7日用量的非慢性病处方

开具的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开具超过7日用量的非慢性病处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


警告

2025/4/18

2099/12/31

2028/4/18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606003513519104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606003513519104


卫生和人员健康领域

11

李兴荣

自然人

身份证

36060219920418201X

2025-11

未严格审核处方用药适宜性

未严格审核处方用药适宜性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警告

2025/4/18

2099/12/31

2028/4/18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606003513519104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606003513519104


卫生和人员健康领域

12

吕书平

自然人

身份证

360622199302017013

2025-12

未严格审核处方用药适宜性

未严格审核处方用药适宜性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警告

2025/4/18

2099/12/31

2028/4/18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606003513519104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606003513519104


卫生和人员健康领域

13

吴天琳

自然人

身份证

360622199003050040

2025-13

未严格审核处方用药适宜性

未严格审核处方用药适宜性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警告

2025/4/18

2099/12/31

2028/4/18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606003513519104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606003513519104


卫生和人员健康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