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28/2025-02324 |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2025-04-2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28/2025-02324 |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2025-04-2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秩序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临近,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五一”假期市场秩序平稳,营造良好节日氛围和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鹰潭市市场监管局现就有关事项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规
各经营者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二、明码标价守规范
各经营者在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自觉抵制“天价烟酒”“特贡酒”等不合理“天价”价格行为发生,恪守法律底线。做到“五不得”。
(一)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二)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三)不得使用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四)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
(五)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三、市场竞争守规范
(一)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三)经营单位在线上线下营销活动中发布商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规范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秩序监督检查,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予以监督,消费者若遇到纠纷或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
特别提醒: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