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28/2025-02416 |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 成文日期: 2025-04-3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28/2025-02416 |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
成文日期: 2025-04-3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广告合规“你问我答”第一期
各位经营主体、广大消费者:
广告作为连接供给和需求、生产和消费的关键桥梁,在提升品牌认知度与市场竞争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普及广告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主体的法律意识和合规能力,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广告合规“你问我答”活动。凡是您在生产、经营以及生活中遇到的广告法律疑问,均可通过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留言向我们进行咨询提问,我们将通过公众号、网站或电话向您进行解答。通过开展广告合规“你问我答”活动,以帮助经营主体更好地理解和遵守广告法规,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也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广告合规的关注和监督,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助力广告业高质量发展。
广告合规“你问我答”第一期
问:如何正确做好“三品一械”广告的发布?
答:“三品一械”这里是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由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特殊性,此类广告发布前均要到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广告内容的审查,经过批准以后方可发布。其中:药品、医疗器械广告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须经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涉及的具体问题主要有:
1.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申请人是谁?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持有人及其授权同意的生产、经营企业为广告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申请。
(参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
2.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审批地如何确定?
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申请应当依法向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人等广告主所在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申请应当依法向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人所在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参照《办法》21号令第十三条)
3.申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
(一)依法提交广告审查表、与发布内容一致的广告样件;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相关材料,或者合法有效的登记文件(涉及经营企业的需要提供经营许可证);
(三)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
(四)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标签;
(五)产品说明书;
(六)生产许可文件;
(七)广告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经授权同意作为申请人的生产、经营企业,还应当提交合法的授权文件;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相关材料。
(参照《办法》21号令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