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28/2025-02819 |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 成文日期: 2025-05-2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28/2025-02819 |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
成文日期: 2025-05-2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的提醒函
全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网络经营者和第三方合作单位:
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规范网络交易行为提醒如下:
一、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平台经营者要完善内部检查监控制度。加强对入网经营者的资质审核,依法及时排查清理证照不全的入网经营者。要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入网经营者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入网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经营者依法依规“亮照、亮证、亮规则”管理,不断优化平台协议规则,加大对平台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的审核,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二、规范直播营销行为。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三、规范广告宣传行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广告活动主体责任,对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等标识进行广告宣传。不得借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发布宣扬奢靡之风、拜金主义、过度消费等内容的广告。不得发布未经审查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发布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广告。
四、严禁不正当竞争行为。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二选一”和禁止、限制参加其他平台促销活动。不得存在“虚拟奖”“内定中奖”等虚假促销行为,有奖销售活动必须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活动详细规则。不得通过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提高虚假销量和好评率。
五、规范价格行为。平台经营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民生消费重点领域的价格管理。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价格促销活动。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六、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网络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禁销售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非法宣称功能的食品以及声称保健功能的非保健食品。网络平台要强化经营者资质审核,检查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是否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源头追溯机制,坚决守好食品安全底线。要把好外卖入网经营关,排查清理无实体店铺、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三无”外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七、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平台经营者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使用假冒的检验检测报告等行为抽查力度,对抽检到的假冒伪劣商品及时采取禁限措施,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定。要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经营者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GB/T 39550-2020),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
八、严禁网售禁限售商品。网络经营者要做好违法违禁商品核查,及时发现并下架禁限售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涉军、“专供”“特供”商品、过度包装商品、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及长江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使用假冒检验检测报告的商品、非法销售塑料制品以及各类重大活动相关的“纪念币”“纪念章”等违法违规产品。
九、加强配送车辆管理。电商平台及网络经营者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即时配送企业要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按照最高速度每小时25km/h公里守法行驶;快递服务商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
十、强化网络订餐全流程。管理网络餐饮平台应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落实配送环节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外卖商家营销行为,防范外卖餐饮浪费。加强对网约配送员的管理、培训与引导,优化算法规则,合理确定骑手绩效考核要素,畅通沟通申诉渠道,有效保障网约配送员权益。
十一、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积极履行消费者安全保障、售后“三包”和“七日无理由退货”等义务,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排除和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搭售商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矛盾纠纷处置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二、积极配合监管执法。平台经营者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平台自治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共同引导平台内经营者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网络交易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