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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28/2025-02988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成文日期: 2025-05-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28/2025-02988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成文日期: 2025-05-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5年端午节廉洁提醒

享“粽”不放“纵”,过节不失“节”。端午佳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体党员干部:节日期间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坚决摒弃“小节无碍论”等错误思想,自觉遵规守纪,时刻筑牢拒腐防线,树廉“节”新风。

(一)严禁公款吃喝  违规宴请饮酒。《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严禁公款旅游。《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四)严禁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五)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六)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七)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八)严禁酒后驾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九)严禁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行为。

节日风气是干部群众观察党风政风的重要窗口,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严格自我约束、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抵制不良习俗和奢靡之风,推动形成廉洁过节的良好风尚。

机关纪委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