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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12/2025-03227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5-06-1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12/2025-03227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5-06-1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的通知

各区(市)自然资源局(分局)、信江新区自然资源管理办公室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自然资源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281号)和《关于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的通知》(赣自然资函〔2024〕80号)文件精神,为助力我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我市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结合工作实践,现就规范开展我市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把握组合供应内涵

《关于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的通知》(赣自然资函〔2024〕80号)中明确规定“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是指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涉及同一使用权人需整体使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的,组合各门类资源资产组合形成组合包,一次性实施供应的行为”,各地要准确把握自然资源组合供应的内涵,在特定的国土空间范围内,积极探索开展“跨资源组合模式(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 跨权利权能模式(多种类自然资源资产权利权能组合供应)”“ 跨权属模式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管理层级模式不同行政层级管理的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 跨空间模式(地表、地上和地下多个空间组合供应”“跨产品形态模式物质供给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多类别生态产品组合供应”等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

 二、持续规范组合供应流程

(一)明确供应实施主体

    1.明确供应实施主体。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原则上由自然资源资产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信江新区和跨行政区的自然资源组合供应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资产包设计

2.自然资源资产筛选。各地应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指引下,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参考已有经济、民生领域、生态保护修复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对自然资源资产的配置需求,综合项目所在区域自然资源禀赋、利用现状及人文历史,以推动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提升利用效益、培育高质量产业为考量,对自然资源资产进行初步筛选。

3.调查核实。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确权登记、资产清查等成果为基础,查清资产包空间范围内各类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结构、保护利用等情况,厘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归属,精准摸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各级政府行使或代理行使所有权边界。在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现状的同时,对该区域人口、经济、交通运输、公用工程、文化、旅游等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也应一并调查。

4.设权赋能。各地应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引入企业和公众参与充分衔接项目产业需求,明确项目主导经营业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合理设置用益物权权能组合,明晰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权利类型、权利内容、设权形式和用途管制条件。设权赋能应充分征求各门类自然资源资产主管部门意见,根据项目类型,可同步征求金融机构意见,并由各门类自然资源资产主管部门提出规划利用条件及限制条件。

5.可行性论证。严格按照省厅要求编制《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实施方案》,重点从项目需求、资源资产的关联性、设权赋能的合理性、项目建设的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促进“1+1>2”的资产价值综合效益的实现。在衡量经济价值的同时,兼顾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实现项目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如项目涉及金融融资,应同时对投融资方案进行论证,对项目债务清偿能力进行评价。

6.选定资产包。通过论证的资产包经实施主体集体研究审议通过后,由实施主体将《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实施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备案成功后,实施主体应编制《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项目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工作任务、组织实施、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工作,在论证有效期内有序推进组合供应项目落实。

(三)资产包整备

7.资产包整备。由实施主体或区(市)政府、管委会指定的部门通过征收、置换、流转形式对自然资源资产进行权属整备也可由各地储备机构统一收储,将自然资源“资产包”内的各项权利集中通过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等形式进行质量整备;通过规划调整、变更用途等形式进行功能整备,最终形成权属清晰、边界清晰、分布集中、用途安排合理的资源资产,让资产包达到出让条件

(四)资产包供应

8.资源资产评估。各地应按照《江西省自然资源资产整体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选取符合资质要求、具备一定实力的中介机构,科学合理整体评估资源资产价格。

9.编报供应方案各地应按照省厅要求,编制组合方案,明确各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条件、开发要求、供应年限、供应方式、起始价、底价、溢价分成比例等内容,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按程序报区(市)政府、管委会批复同意,经市政府备案后组织供应。如涉及市级自然资源清单内的自然资源,应经区(市)政府、管委会初审,报市政府批复同意后组织供应。在市级自然资源清单发布前,列入《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鹰府字〔2021〕8号)中《鹰潭市自然资源名录》的自然资源,应经区(市)政府、管委会初审,报市政府批复同意后组织供应。

10.公开交易。按照批复的组合供应方案,由实施主体委托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同意的本级交易机构,在“江西省自然资源资产网上交易系统”组织交易。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按要求同步在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做好相关工作;涉及矿业权的,应按要求在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中做好相关工作;涉及其他自然资源的,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有关系统衔接。

11.签订合同。各地应严格按照《江西省自然资源资产组合包网上交易规则(试行)》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组合供应主体与竞得人分别签订供应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12.收益分配。各地要探索制定收益管理制度,确保有充足资金反哺于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自然资源资产管护等项目。

(五)资源资产登记

13.依法登记发证。各地不动产登记部门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登记相关要求,根据合同约定,给各门类资源分别登记发证,准确载明权利类型和用途。

(六)加强项目监管

14.开发利用监管。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各门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与的联合监管机制,自然资源、发改、

财政、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文广新旅、市场监管、 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情况及生态效益进行动态监测和日常监管,确保产业落地见效。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完善组织领导,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资产包设计、权属整备、供应等环节的问题,强化部门间协作联动与信息共享,确保政策衔接顺畅,工作协同推进。

(二)强化项目保障。各地要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项目准入机制探索举办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项目推介会精准匹配项目需求与资产包供给杜绝以融资为单一目标的“空壳项目”确保项目“引得进、落得下、发展好”

(三)强化技术保障。各地应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强化各环节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依托专业机构和专家团队,提升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资产清查、整体评估、可行性论证、规划利用等环节的技术水平,确保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通知实施过程中,遇到重要问题和事项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后续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