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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10/2025-03260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成文日期: 2025-06-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10/2025-03260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成文日期: 2025-06-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市财政局下达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超 长期特别国债及省级配套资金

        近日,市财政局下达各区(市)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家装消费品换新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等领域。并明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持政府性楼堂馆所、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含隐性债务)或平衡预算等。

        同时,市财政局要求各区(市)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地方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的通知》(赣财建指〔2025〕2号)规定的范围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信息来源:经济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