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10/2025-03260 |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 成文日期: 2025-06-1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0/2025-03260 |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
成文日期: 2025-06-1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市财政局下达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超 长期特别国债及省级配套资金
近日,市财政局下达各区(市)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家装消费品换新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等领域。并明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持政府性楼堂馆所、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含隐性债务)或平衡预算等。
同时,市财政局要求各区(市)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地方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的通知》(赣财建指〔2025〕2号)规定的范围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信息来源:经济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