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14/2025-03065 | 发文机关: 市住建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2025-06-0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4/2025-03065 |
发文机关: 市住建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2025-06-0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关于鹰潭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开放申请的公告
按照国家、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规定,为切实摸清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工薪收入等群体的刚性住房需求,我市启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定义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通过政府主导建设或回购,以限定价格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城镇家庭配售,旨在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核心特点包括:政府支持、限定条件、封闭管理以及保本微利原则。
二、保障范围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城镇户籍家庭、城镇常住人口家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引进人才等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配售,按照量力而行、轮候分配的原则,逐步予以配售保障。
三、申请条件
(1)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在本地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月湖区、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信江新区四区内住房互认,且自建房、拆迁安置房等不动产认作有房;
二是主申请人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在城区工作生活,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三是其他具体条件由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区(市)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得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一是正在享受公租房保障(含实物配租、租赁补贴,下同),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的;
二是已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不论权属是否转移登记或房屋是否灭失);
三是已享受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的;
四是违反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相关规定的。
四、申请流程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常态化线上申请的方式,由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登录鹰潭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信息系统网站(h ttps://lhk.mohurdic.org.cn/721201)或扫描微信小程序二维码(见附件),按要求填写申请家庭有关信息及相关声明和授权,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通过资格审核后纳入轮候库。
五、其他事项
1.我市范围内目前没有现成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目前处于需求性摸底调查阶段,仅作基本资格筛查,旨在建立“以需定建、以需定购”的房源筹集机制;待项目具备配售条件时,有关部门将发布项目配售公告或配售方案,并组织开展配售资格审核、房源配售等工作,具体以项目配售公告或配售方案为准。
2.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依托国家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系统建设,后续将不定期进行更新,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3.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过程全程公开透明,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切勿听信他人“收费代办”谣言,谨防上当受骗。
4.请确保所填信息真实有效,虚假申报将取消申请资格。
5.咨询电话:0701-6226906 0701-6226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