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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28/2025-03084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成文日期: 2025-06-0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28/2025-03084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成文日期: 2025-06-0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广告合规“你问我答”(第二期)

各位经营主体、广大消费者:

广告作为连接供给和需求、生产和消费的关键桥梁,在提升品牌认知度与市场竞争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普及广告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主体的法律意识和合规能力,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广告合规“你问我答”活动。凡是您在生产、经营以及生活中遇到的广告法律疑问,均可通过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留言向我们进行咨询提问,我们将通过公众号、网站或电话向您进行解答。通过开展广告合规“你问我答”活动,以帮助经营主体更好地理解和遵守广告法规,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也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广告合规的关注和监督,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助力广告业高质量发展。

广告合规“你问我答”第二期

问:“三品一械”广告应当显著标明的内容有哪些?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三品一械”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如下内容:

1.药品广告的必标项目:

(1)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2)处方药广告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非处方药标识(OTC)和“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3)广告批准文号:(简称)药广审(视、声、文)第×××号。

(参照《办法》21号令第五、九条)

2.医疗器械广告的必标项目:

(1)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3)广告批准文号:(简称)械广审(视、声、文)第×××号。

(参照《办法》21号令第六、九条)

3.保健食品广告的必标项目:

(1)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2)广告中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3)显著标明保健食品标志。

(4)显著标明保健食品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5)广告批准文号:(简称)食健广审(视、声、文)第×××号。

(参照《办法》21号令第七、九条)

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必标项目:

(1)应当显著标明适用人群。

(2)显著标明“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

(3)显著标明“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4)广告批准文号:(简称)食特广审(视、声、文)第×××号。

(参照《办法》21号令第八、九条)

综上,“三品一械”广告除如上应当显著标明的内容外,同时还要保证显著标明内容的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如涉及视频广告,须在视频播放中持续显示。

(广告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