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28/2025-03087 |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 成文日期: 2025-06-0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28/2025-03087 |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
成文日期: 2025-06-0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老年人保健品的消费安全提醒
近期,根据我局前期发布的《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你拍我查”活动的公告》,接到多起群众反映,部分不法人员以“免费试用”“赠品优惠”“健康讲座”“专家义诊”等形式,吸引中老年群体购买保健产品,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保健产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更不得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性陈述或隐瞒事实的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中老年朋友:
1.保持警惕,理性判断
切勿轻信所谓“药到病除”“无效退款”“包治百病”“治未病”等虚假宣传,尤其是对“免费试用”“赠药”“发放小礼品”等活动要提高警惕,避免落入消费陷阱。
2.正规渠道,查验资质
购买保健品时,请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商家,仔细查看产品包装上的生产许可编号、生产日期、厂家信息等,必要时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产品备案信息。
3.保存凭证,便于维权
购买保健品后,务必索要并保存好发票、交易记录、产品包装、购物小票等凭证。一旦发现权益受损,可凭相关证据向相关部门投诉,可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4.普及知识,关爱家人
亲属及看护人要经常关心老年人身心健康,向家中长辈普及保健品消费相关知识,帮助他们辨别虚假宣传,避免因缺乏防范意识而上当受骗。
(反不正当竞争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