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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03/2025-22882 发文机关: 市发改委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9-0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03/2025-22882
发文机关: 市发改委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9-0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文字解读】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期,我市出台了《鹰潭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鹰府办2025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出台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当前,我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不够规范,现行《鹰潭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及6个配套文件需与《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衔接细化,如超估算10%以下未明确、超概算不一致、超预算程序设置不科学合理。为此,为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我市需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使其既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又契合我市实际,且程序更规范、职责更明确、操作更易执行。

、主要内容

鹰潭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工程变更分为项目前期阶段的审批变更、项目建设期间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更。

(一)项目前期阶段的审批变更

指项目前期对经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重新(调整)审批。

1. 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调整)审批:原则上投资概算不超投资估算,需调整时,10%以上,项目建设单位重新编制报告、落实资金,报原审批部门重审;10%以下,报原审批部门调整审批

2. 初步设计重新(调整)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应按批准内容实施,初步设计审批后、开工前,建设地点等确需变化,按办法第八条重审或调整审批。

3. 项目预算超过投资概算:指施工图预算超概算,确需超概按办法第九条执行。

(二)项目建设期间的设计变更

指对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优化调整,及由此引起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调整。设计变更分轻微、一般、较大、重大四个等级。

1. 轻微变更:单项变更增预算20万元以下(含)且累计费用未超概算,项目单位组织讨论提方案,集体研究形成意见并报备后实施。

2. 一般变更:单项变更增预算20 - 50万元(含)且累计费用未超概算,在轻微变更基础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分管市领导同意后实施。

3. 较大变更:单项变更增预算50 - 100万元(含)或累计费用超概算但在10%以下,由分管市领导组织联审会议决定,分管市领导初审后项目单位向市长报备实施。

4. 重大变更:单项变更增预算超100万元(含)等三种情形,提出方案后可能需专家评审,联审会议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涉及超概算10%,先开展调概前期工作再报会议研究。需说明,较大、重大变更涉及规划设计调整或超概算,按规定审批;一般变更可先实施再办手续。

(三)项目建设期间的工程量变更

指施工中无需调整施工图设计,但因施工条件等致工程量增加。不涉及图纸变更且结算未超概算,据实结算;超概算按办法第九条处理。施工中因设计、工程量变更致初步设计内容变更,按办法第八条重审或调整审批。

、关于变更次数和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一)变更次数。办法第五条规定不得肢解变更规避审批,经批准变更一般不再对相同内容变更,变更次数在申报表填报;办法第八条规定单个项目审批变更不超一次。

(二)责任追究。办法第五条要求“先明责、后批准,先变更、后施工”,非不可抗力变更需在结算前追责;第六章明确各单位责任,建立追溯机制;超概算时,相关部门对责任人员追责。

解读单位:鹰潭市发改委

联系电话:固定资产投资科0701 - 6440305

关联文件:【现行有效】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