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YT0026/2026-01965 | 发文机关: 市应急局 | 文 号: | |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2026-03-2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 索 引 号: YT0026/2026-01965 |
| 发文机关: 市应急局 |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2026-03-25 |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鹰潭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4-2035年)》解读
近日,鹰潭市政府办印发了《鹰潭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为便于理解《规划》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规划》的编制背景
应急避难场所作为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响应、抢险救援、过渡安置过程中,发挥转移避险、安置避难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截至2024年12月底,我市已建成各级各类应急避难场所86个,但场址选择、分级分类、功能设施等布局设计参差不齐,大多数缺乏统一规划。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牢固树立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有效落实应急管理部等12部委《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应急管理厅等13厅局《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意见》及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依据《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指南》、应急避难场所相关标准规范,科学合理编制《鹰潭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4-2035年)》,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护和使用应急避难场所,有力提升鹰潭市应急避难能力。
二、《规划》的总体目标
《规划》旨在构建城乡布局合理、资源统筹共享、功能设施完备、平急综合利用、管理运维规范、契合鹰潭市灾害特征、与鹰潭市社会经济发展定位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到2030年,初步建立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到2035年,全面建立“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省级指标传导以及基期鹰潭市应急避难场所现状情况合理构建鹰潭市应急避难场所的近、远期规划指标体系(详见下表)。
规划指标表
序号 | 指标 类型 | 指标名称 | 规划指标 | 指标 属性 | 指标 层级 | ||
基期 2024年 | 近期 2030年 | 远期 2035年 | |||||
1 | 总体指标 | 需避难人口规模(万人) | 31.89 | 39.6 | 43.2 | 约束性 | 中心城区 |
2 | 满足所需避难人数百分比 | 91.56 | —— | 100 | 约束性 | 中心城区 | |
3 | 人均有效避难面积 | 1.83平方米 | ≥2平方米 | ≥2平方米 | 约束性 | 中心城区 | |
4 | 市级应急避难场所 建设完成率(%) | 66.7 | ≥70 | 100 | 预期性 | 中心城区 | |
6 | 乡镇(街道)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成率(%) | 73.3 | ≥75 | 100 | 预期性 | 中心城区 | |
7 | 村(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成率(%) | 66.7 | ≥70 | 100 | 预期性 | 中心城区 | |
8 | 分类指标 | 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 服务人口规模占比(%) | 78.12 | ≥60 | ≥65 | 约束性 | 中心城区 |
9 | 室内可容纳占室内外可容纳人数的比例(%) | 17.29 | ≥20 | ≥35 | 约束性 | 中心城区 | |
10 | 可满足长期避难人口规模 | 0% 常住人口 | ≥5%常住人口 | 约束性 | 中心城区 | ||
11 | 可满足短期避难人口规模 | 13.4% 常住人口 | ≥15%常住人口 | 约束性 | 中心城区 | ||
12 | 管理指标 | 应急避难场所 设施设备完善度(%) | 65 | 80 | 100 | 预期性 | 市域 |
13 | 新建应急避难场所 标准化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市域 | |
14 | 建立完善场所 运维管护制度 | 基本建立 | 建立 | 完善 | 预期性 | 市域 | |
注:(1)基期是指现状人口、应急避难场所等现状数据统计的基础年限。
(2)2024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44.29万人,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常住人口55万人,2035
年中心城区规划常住人口60万人。需避难人口规模按照常住人口规模的72%进行计算。
(3)结合鹰潭市近几年人口总体呈下降趋势,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剧,未来根据中心城
区实际人口增长情况,按照人均2平方米有效避难面积核算新增应急避难场所规模。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范围与《鹰潭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保持一致,中心城区(月湖区行政辖区,白露街道、夏埠街道、江北街道、邓埠街道、邓家埠水稻原种场全域,志光镇、中童镇、春涛镇、洪湖乡、刘家站乡、杨溪乡、平定乡部分区域)面积269.21平方公里,为应急避难场所空间布局的重要区域。对中心城区以外的行政辖区范围提出规划指引。《规划》基准年为2024年,《规划》年限为2024~2035年。近期为2024~2030年,远期为2031~2035年。其主要内容重点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现状综合评估。经现状综合评估修正,鹰潭市中心城区现状应急避难场所共39处,呈现整体规模充足、长期场所不足、空间分布不均、配套设施不全的特点。
(二)明确规划目标。构建城乡布局合理、资源统筹共享、功能设施完备、平急综合利用、管理运维规范、契合鹰潭灾害特征、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定位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三)场所空间布局。按照安全优先、复合利用、均衡布局、便于管理的原则,对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进行详细空间布局,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人口规模计算,至2035年需新增应急避难场所20处。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根据中心城区未来实际人口增长情况,按照人均2平方米的有效避难面积合理确定新增场所规模。对贵溪市和乡镇区域提出规划指标和布局指引。
(四)应急通道规划。依托鹰潭市铁路设施和高等级道路为主体,遵循供需匹配、适量冗余、平战结合、安全可靠的原则,构建完善救援通道规划、主要疏散通道、次要疏散通道、水上疏散通道、空中疏散通道等应急疏散救援通道网络。其中中心城区救援干道有效宽度不小于15米、主要疏散通道不小于7米、次要疏散通道不小于4米;场所内部主通道有效宽度不小于7米、次通道不小于4米、支道不小于3.5米、人行道不小于1.5米。
(五)场所设计指引。依据《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YJ/T 26-2024)、《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及分类》(GB/T 44013-2024)、《应急避难场所标志》(GB/T 44014-2024)等标准规范,明确不同等级和类型的应急避难场所在功能区域、设施设备、标志标识、物资储备等方面的设计要求,确保紧急避难场所1公里内10~15分钟步行可达、短期避难场所2.5公里内30~40分钟步行可达、长期避难场所5公里内步行70~90分钟可达。
(六)近期建设规划。衔接“十五五”规划,近期重点聚焦现状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化提升改造,并针对覆盖不足的区域,优先建设长期应急避难场所。结合市域内近几年人口总体呈下降趋势,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规划期内以现状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化提升改造为主,每年不少于3个,至2030年标准化提升改造项目不少于15个。
(七)实施保障措施。加强组织机制保障、政策制度保障、建设实施保障、资金投入保障,协同联动、分工负责,确保规划任务高效有序落实。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使用所需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按照部门和属地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属地政府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予以保障。
解读机关:鹰潭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备灾中心)
咨询电话:0701-6440618
文章链接: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