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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11/2026-02118 发文机关: 市人社局 文      号: 鹰人社字〔2026〕10号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 2026-04-0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现行有效
索  引  号: YT0011/2026-02118
发文机关: 市人社局
文      号: 鹰人社字〔2026〕10号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 2026-04-0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鹰潭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鹰潭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信江新区民生保障事务中心、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多形式、多渠道灵活就业,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力度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26号)、《关于开展鹰潭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鹰人社字〔2024〕9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开展鹰潭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鹰人社字〔2024〕90号)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部分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一条补贴对象中“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范围内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的政策调整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本省范围内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二、关于第一条补贴对象第1项中“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在我市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的人员”的政策调整为“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的人员”。

三、关于第四条补贴标准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的政策调整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每月3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关于第五条申请时限中“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间:1月1日-12月31日,在此期间,申请人可对自申请之日起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提出补贴申请”的政策调整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间:1月1日-12月31日,在此期间,申请人可对本年度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提出补贴申请(首次申请时从申请之日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五、关于第六条申请材料中“《鹰潭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灵活就业登

记)、灵活就业证明(灵活就业工资性收入证明、劳动合同或务工协议等)”的政策调整为“《鹰潭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六、关于第七条申请程序中“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窗口)申请办理”的政策调整为“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持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就业之家窗口申请办理,也可通过赣服通、江西就业之家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七、施行时间

上述补贴政策调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在本《通知》下发前已按《关于开展鹰潭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鹰人社字〔2024〕90号)执行的,在本《通知》下发后补发调标后的差额部分。《关于开展鹰潭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鹰人社字〔2024〕90号)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相关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鹰潭市财政局


2026年4月3日


附件:鹰潭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docx

关联解读:【视频解读】《关于调整鹰潭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