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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YT0011/2026-01753 | 发文机关: 市人社局 | 文 号: | |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2026-04-0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 索 引 号: YT0011/2026-01753 |
| 发文机关: 市人社局 |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2026-04-03 |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调整鹰潭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多形式、多渠道灵活就业,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力度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26号)、《关于开展鹰潭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鹰人社字〔2024〕9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鹰潭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鹰潭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鹰人社字〔2026〕10 号)。现就有关调整内容解读如下:
将原“在本市范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调整到“在本省范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均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取消了“在我市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的人员”的限制。
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月300元提高至每月360元,每月增加60元。
除首次申请从申请之日起享受补贴外,就业困难人员可随时申请当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时无需再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就业创业证(灵活就业登记)、灵活就业证明(如灵活就业工资性收入证明、劳动合同或务工协议等)材料。
符合条件的人员除可线下申请外,还可通过赣服通、江西就业之家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就业之家提交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上述补贴政策调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已按《关于开展鹰潭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鹰人社字〔2024〕90号)执行的,将在本《通知》印发后补发调标后的差额部分。《关于开展鹰潭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鹰人社字〔2024〕90号)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相关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八、《鹰潭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有何优化?
取消了公共就业服务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审核意见栏,仅保留个人承诺内容,简化审核流程,减少群众跑腿次数,实现“最多跑一次”。
解读单位: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01-6275336(鹰潭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
相关附件:鹰人社字〔2026〕10号关于调整鹰潭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