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林业局 > 法规政策 >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YT0019/2026-01724 发文机关: 市林业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6-04-0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19/2026-01724
发文机关: 市林业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6-04-0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规定》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为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业监管责任,建立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从源头消除火灾隐患,守护全市森林资源与生态安全,鹰潭市林业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及国家、省级森林防火工作部署要求制定。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鹰潭市行政区域内林地上所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影响防灭火工作的不安全因素;防火区内林地外隐患排查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开展。

四、责任主体(6 类重点对象)

  1. 林地内工程、农家乐、基站、厂房、养殖场、光伏电站等经营单位 / 个人

  2. 穿越林区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油气管道等设施责任单位

  3.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管理单位

  4. 经营森林面积100 公顷以上的集体、单位、个人

  5. 林区散坟、公墓、宗教祭祀场所管理单位及所属村委会

  6. 其他依法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 / 个人

五、排查内容(8 大类)

  1. 森林防火责任落实

  2. 火源管理

  3. 防范措施

  4. 队伍建设

  5. 应急处置

  6. 设施设备

  7. 宣传教育

  8. 其他隐患情形

六、核心隐患判定标准

(一)责任落实隐患

  • 未建防火责任制、未划责任区、未落实网格化管理

  • 未编制应急预案,或未按要求演练(县级每年≥1 次、重点单位每年≥2 次)

  • 未落实林长制 “一长两员”,护林员未按规巡护

(二)火源管理隐患

  • 防火重点期:每年 10 月 1 日 — 次年 4 月 30 日

  • 严禁吸烟、烧纸、烧香、烧荒、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用火

  • 特殊人群(五类重点人员、70 岁以上老人、未成年人)未建台账、未落实监护

  • 高火险期 / 橙色以上预警 / 禁火令期间未杜绝野外用火

(三)防范措施隐患

  • 林区道路沿线可燃物清理不到位

  • 防火隔离带宽度不达标

  • 输配电线路老化、裸露、下方超高树木未清理

  • 新建项目未同步建设防火设施

(四)队伍建设隐患

  • 重点单位未建半专业扑火队、未配足护林员

  • 未开展培训演练、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扑火队员防护装备配备不齐

(五)应急处置隐患

  • 未公布 / 无法接通12119火警电话

  • 重点期无人值班、脱岗

  • 火情后扑火队30 分钟内未集结出动

  • 高火险期未靠前驻防、携装巡护

  • 火情迟报、瞒报、漏报

(六)设施设备隐患

  • 未按江西省标准配齐防灭火物资

  • 物资储备混乱、装备损坏未更新

  • 防火通道、瞭望塔、监控等设施损毁未修复

(七)宣传教育隐患

  • 春节、清明、春耕、秋收等重点时段未开展宣传

  • 重点区域未设防火警示标志、未公布火警电话

  • 未对入林人员进行防火提醒

七、闭环管理要求

  1. 下达整改:发现隐患立即出具《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责任、内容、时限

  2. 台账销号:县级建立隐患台账,整改一处、销号一处

  3. 督导考核: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开展专项督查与 “回头看”

  4. 责任追究:隐患整治不力引发火灾的,依法依规追责

八、实施时间

自2026 年 4 月 7 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