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YT0019/2026-01724 | 发文机关: 市林业局 | 文 号: | |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2026-04-0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 索 引 号: YT0019/2026-01724 |
| 发文机关: 市林业局 |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2026-04-07 |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鹰潭市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规定》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为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业监管责任,建立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从源头消除火灾隐患,守护全市森林资源与生态安全,鹰潭市林业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及国家、省级森林防火工作部署要求制定。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鹰潭市行政区域内林地上所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影响防灭火工作的不安全因素;防火区内林地外隐患排查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开展。
四、责任主体(6 类重点对象)
林地内工程、农家乐、基站、厂房、养殖场、光伏电站等经营单位 / 个人
穿越林区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油气管道等设施责任单位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管理单位
经营森林面积100 公顷以上的集体、单位、个人
林区散坟、公墓、宗教祭祀场所管理单位及所属村委会
其他依法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 / 个人
五、排查内容(8 大类)
森林防火责任落实
火源管理
防范措施
队伍建设
应急处置
设施设备
宣传教育
其他隐患情形
六、核心隐患判定标准
(一)责任落实隐患
未建防火责任制、未划责任区、未落实网格化管理
未编制应急预案,或未按要求演练(县级每年≥1 次、重点单位每年≥2 次)
未落实林长制 “一长两员”,护林员未按规巡护
(二)火源管理隐患
防火重点期:每年 10 月 1 日 — 次年 4 月 30 日
严禁吸烟、烧纸、烧香、烧荒、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用火
特殊人群(五类重点人员、70 岁以上老人、未成年人)未建台账、未落实监护
高火险期 / 橙色以上预警 / 禁火令期间未杜绝野外用火
(三)防范措施隐患
林区道路沿线可燃物清理不到位
防火隔离带宽度不达标
输配电线路老化、裸露、下方超高树木未清理
新建项目未同步建设防火设施
(四)队伍建设隐患
重点单位未建半专业扑火队、未配足护林员
未开展培训演练、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扑火队员防护装备配备不齐
(五)应急处置隐患
未公布 / 无法接通12119火警电话
重点期无人值班、脱岗
火情后扑火队30 分钟内未集结出动
高火险期未靠前驻防、携装巡护
火情迟报、瞒报、漏报
(六)设施设备隐患
未按江西省标准配齐防灭火物资
物资储备混乱、装备损坏未更新
防火通道、瞭望塔、监控等设施损毁未修复
(七)宣传教育隐患
春节、清明、春耕、秋收等重点时段未开展宣传
重点区域未设防火警示标志、未公布火警电话
未对入林人员进行防火提醒
七、闭环管理要求
下达整改:发现隐患立即出具《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责任、内容、时限
台账销号:县级建立隐患台账,整改一处、销号一处
督导考核: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开展专项督查与 “回头看”
责任追究:隐患整治不力引发火灾的,依法依规追责
八、实施时间
自2026 年 4 月 7 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