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YT0001/2026-02475 | 发文机关: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鹰府办发〔2026〕3号 | |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 成文日期: 2026-05-1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
| 索 引 号: YT0001/2026-02475 |
| 发文机关: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鹰府办发〔2026〕3号 |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
| 成文日期: 2026-05-13 |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有效 |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十六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十六条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十六条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落实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遵循“公平普惠、分类施策、刚性兑付、合规引领、开放融合”原则,特制定本措施。
一、具体措施
(一)支持全周期研发创新。
1.研发投入普惠性后补助。对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有增量的企业,实行分档定额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1)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年度增量的15%给予补助。(2)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按年度增量的12%给予补助。(3)铜加工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比平均值的,按年度增量的8%给予补助。(4)其他工业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按年度增量的8%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兑现方式:承诺兑现)
2.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配套补助。对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级科技创新类计划项目的,分别按上级拨付项目资金的20%、10%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100万元,立项后预拨付40%地方配套补助资金,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6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兑现方式:承诺兑现)
3.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奖励。对获评国家、省级各类创新研发平台、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年度获得的奖励,按就高原则,不叠加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4.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奖励。对列入国家、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指导目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或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的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5.知识产权专项奖励。(1)对首次通过ISO56005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认证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个单位最高补助10万元;对通过PCT途径申请获得美国、日本或者欧盟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3万元。(2)对获批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分支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兑现方式:即申即享、免申即享)
6.科技奖项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照国家、省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7.铜基新材料新产品奖励。对列入《鹰潭市铜基新材料重点发展产品目录》的新产品,每个产品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二)支持全链条企业技术改造与数字化转型。
8.数智化标杆奖励。(1)对经国家认定为领航级、卓越级智能工厂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省级认定为先进级智能工厂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2)对获批省级“数智标杆”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3)对纳入国家级人工智能典型案例、省制造业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9.数智化升级奖励。对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二级(规范级)的L7级及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三级(集成级)的L8级及以上工业企业且认定为先进级智能工厂的,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四级(优化级)的L8级及以上工业企业且认定为卓越级及以上智能工厂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不叠加,按标准补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10.两化融合贯标奖励。对列入市级及以上试点名单且获得国家认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证书的L6级及以上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二级)、20万元(三级及以上)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11.数据要素赋能补助。对企业运用数据资产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或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人民银行鹰潭市分行、鹰潭金融监管分局,兑现方式:承诺兑现)
12.绿色节能降碳补助。对企业实施的节能降碳、节水减排、资源循环利用、超低排放改造等绿色技改项目,年节能量达到15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按每吨标准煤300元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兑现方式:承诺兑现)
13.绿色转型标杆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零碳工厂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参与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并取得认证证书的,每个证书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兑现方式: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三)支持全要素市场化配置与普惠融资。
14.产业链平台建设补贴。(1)对企业牵头搭建全国性铜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产业联盟等行业平台或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的,对单个企业每年国内补贴最高5万元、国际补贴最高10万元。(2)对企业在鹰潭牵头承办全国性铜产业链供需对接大会、科技创新大会等行业大会的,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兑现方式:承诺兑现)。
15.普惠性融资贴息支持。(1)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再生铜合规经营企业获得的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给予贴息,单家企业年度贴息最高20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2年。(2)对企业发行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的,按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发行费用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3)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符合政策性融资担保条件的再生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且年化担保费率低于1%的,按补足至1%的差额给予融资担保机构费用补贴。(4)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本市中小微企业提供数据资产抵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抵质押融资等提供担保,若出现风险不能纳入国家担保体系分险的,给予不高于实际代偿金额50%的风险补助。(5)对开展铜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企业,按年度实际提供资金余额的0.5%给予补助,单家供应链公司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人民银行鹰潭市分行、鹰潭金融监管分局、市工控集团,兑现方式:承诺兑现)
16.要素保障支持。(1)资金要素。按照“总量锁定、及时兑现、结转留用、不足补拨”机制,设立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为措施落地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各项奖补政策刚性兑付到位。(2)用地要素。对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依法保障用地(含林地)指标,对工业项目推行“标准地”出让,实现“拿地即开工”;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3)平台要素。加强鹰潭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铜拆解加工区、中部地区有色金属交易中心、铜期货交割仓库等平台功能建设。探索建立再生资源集中交易市场,布局域外回收网络,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统筹建设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中心,构建功能完备、运营合规、数据真实的回收利用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兑现方式:承诺兑现)
二、附则
1.企业在申请政策兑付前一整年度发生以下事项之一的,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政策奖励:(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的,被税务机关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2)虚报、冒领、套取奖补资金的。(3)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经查处后拒不整改,或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4)企业项目列入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或产业专项规划负面清单的。(5)最新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的。
2.各责任单位依据本措施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明确申报材料、审核流程、兑付时限等具体要求,实施细则应当经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在本措施发布后30日内公布实施。
3.企业数字化等级水平参考地方标准《制造业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评价指南》(DB36/T 1952-2024)。
4.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运行1年;本措施发布之前已享受政策或通过审核但尚未兑付的项目事项,参照原政策执行;原有支持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级相关政策重大调整,按新要求适时修订。
5.本措施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