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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10/2026-02581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6-05-2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10/2026-02581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6-05-2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收缴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基金收缴管理,提升非税收入征管质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收缴工作的通知》(赣财税〔2026〕3号)。此次通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规范收缴方式。停止就地缴库的执行方式,统一通过江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非税收缴系统”)收缴、清分和入库,实现全流程线上规范管理。

二是规范收缴流程。由建设用地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开具含缴款码的缴款通知,缴款人通过非税代收银行、企业网银、赣服通、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等渠道缴费,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缴款书,方便办理项目结算与报批。

三是规范票面管理。要求每个批次用地或单独选址项目单独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做到资金与项目对应可查。

四是规范资金清分。由省财政厅按规定在非税系统设置分成比例,缴款后系统自动清分至对应级次财政专户,提高资金清分效率。

政策咨询渠道:省财政厅税政处 87287947

 

         关联文件:【转载】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收缴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