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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山人民法庭依法发出《生态环境保护令》

为进一步提升环资审判质效,推动环境资源违法者从“破坏者”向“守护者”“宣传员”转变,日前,贵溪市人民法院龙虎山人民法庭依法向一名被判处缓刑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被告人发出《生态环境保护令》,并对其进行现场培训。

据悉,该被告人在未取得林木所有权、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某乡镇集体山场内盗伐林木并出售获利。龙虎山人民法庭审理该案后,依法对该被告人作出缓刑判决。判决生效后,龙虎山人民法庭于20日依法向该被告人发出《生态环境保护令》,责令其在缓刑期间按要求参加环保工作和环资普法,以自身实例现身说法,警示群众严守环资法规、重视环境保护。保护令送达后,干警现场对该被告人进行培训,向其讲授环资普法的要点和宣讲方法,督促其提高思想认识,自觉履行服令义务。

近年来,龙虎山人民法庭结合相关工作要求和辖区实际情况,通过精准有序发放保护令,构建“法院主导、司法行政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保护令执行共治模式,推出“生态普法+义务巡视+劳务代偿”的多元履行模式等积极举措,确保保护令全面覆盖、有效执行,持续释放生态效益,助力营造“人人关心生态、人人保护生态”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