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YT0006/2026-02667 | 发文机关: 市科技局 | 文 号: | |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2026-05-2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 索 引 号: YT0006/2026-02667 |
| 发文机关: 市科技局 |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2026-05-28 |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文字解读】《鹰潭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引导作用,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科技局印发了《鹰潭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鹰科字〔2026〕9号),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江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四章十三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与基本条件
成果转化需满足条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交易内容属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范围,科技成果须在鹰潭市转化落地,须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并完成资金交易,涉及知识产权转让的需完成权属变更。
排除情形: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常规检测、财政资金采购技术、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入股)未变现、数字化转型、技术改造等合同不予补助;交易双方存在隶属、共建、参股等利益关联关系的不予补助;同一技术合同获得过国家、省、市科技、工信、发改等部门项目支持的不予补助。
第二章 支持对象、标准和程序:明确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程序
支持对象:在鹰潭市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稳定事件,无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未通过或逾期未提交验收的记录。
补助标准:按企业实际支付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实际技术交易额(扣除设备、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的不超过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实施程序:具体包括合同备案、发布通知、提交申请、材料初审、论证评审、资金拨付等六步流程。
第三章 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与政策严肃性
监管职责:市、区(市)两级科技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别履行管理职责,获补助企业须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单位责任:申请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须合法合规,不得出现冒充专利、窃取秘密、欺诈胁迫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违规处理:对弄虚作假、伪造成果、重复申报、唆使出具虚假报告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追回财政资金、移送司法机关等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 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与施行时间
解释主体:本办法由鹰潭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办公室 0701-6228206
政策原文:鹰潭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