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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15/2026-03661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决定 成文日期: 2026-07-1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15/2026-03661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决定
成文日期: 2026-07-1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2026年7月13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13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01-6271706

通讯地址:鹰潭市府前路24号,邮编:335001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时间

批复文号

1

江西嘉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源头村猪场项目

2026年7月13日

鹰环审〔2026〕2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