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参见本行政机关编制的《鹰潭市公安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方式
2.新闻发布会;
3. “鹰潭公安”(jxpayt)微信公众号
4.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根据《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鹰潭市公安局办公室依法受理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申请人可登录鹰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过机构设置与职能栏目查询了解本行政机关主要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按照其所开通的申请接收渠道及具体的申请注意事项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行政机关当场提出申请。办公地址:鹰潭市信江新区和平路六号,联系电话:0701-6441338,受理时间:9:00-12:00,13: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送。申请人下载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行政机关提交申请,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收件人:鹰潭市公安局办公室;
地 址:鹰潭市信江新区和平路六号;
联系电话:0701-6441338;
邮政编码:335000;
3.网络提交。请登录鹰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选择被申请行政机关,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提交申请。
4.传真提交。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中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鹰潭市公安局办公室,传真号码:0701-6441338,联系电话:0701-6441338。
(三)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鹰潭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行政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鹰潭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四)申请注意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及时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申请人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可先通过前述公开渠道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询不到所需信息再提交申请。
涉及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建议等事项的,可通过部门信箱、12345热线以及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提交相关事项或反映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行政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行政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办理与答复
本行政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符合申请要求的,本行政机关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所申请公开信息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本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能够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需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行政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除《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行政机关根据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向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不承担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行政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5.本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将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六)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鹰潭市公安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鹰潭市信江新区和平路六号
工作时间:9:00-12:00,13: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01-6441338
传 真:0701-6441338
邮政编码:335000
电子邮箱:ytgabgs@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示提出申请)。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
□公民 | *姓 名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法人、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通信地址 | ||||||
*电子邮箱 | ||||||
*提出申请的方式 | □邮政寄送 □传真 □当面提交 | |||||
所需信息情况 | ||||||
*受理申请的机关名称 | ||||||
*所需信息名称 |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邮政寄送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 ||||||
*申请人签名 (盖章)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使用指南: 1.本表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编号”项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3.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请同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带“*”号的为必填项。 | ||||||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