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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01/2026-05074 发文机关: 鹰潭市人民政府 文      号: 鹰府发〔2026〕8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2026-09-2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YT0001/2026-05074
发文机关: 鹰潭市人民政府
文      号: 鹰府发〔2026〕8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2026-09-2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7件和修改1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7件和修改1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经第10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废止17件和修改1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已被新的文件涵盖、适用期已过的17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其中,生态环境法典专项清理废止1件、修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废止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生态环境法典专项清理废止1件、修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鹰潭市中心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暂行)》(鹰府发〔2023〕13号)

(二)修改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鹰潭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鹰府发〔2019〕16号)

1.将《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2.将《通告》“五、贵溪市、余江区人民政府和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应当参照本通告划定或调整本行政区域禁燃区”删除。

二、全面清理废止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鹰府发〔2022〕16号)

(二)《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23〕43号)

(三)《鹰潭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53号)

(四)《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办法的通知》(鹰府发〔2018〕10号)

(五)《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审中介服务管理的意见》(鹰府办发〔2015〕5号)

(六)《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鹰府办字〔2020〕119号)

(七)《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我市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鹰府办发〔2020〕28号)

(八)《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域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规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鹰府办发〔2021〕15号)

(九)《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文旅高质量发展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鹰府办字〔2024〕35号)

(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鹰府办发〔2013〕30号)

(十一)《鹰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鹰府发〔2013〕35号)

(十二)《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鹰府办发〔2023〕10号)

(十三)《鹰潭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办法》(鹰府办发〔2014〕30号)

(十四)《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的通知》(鹰府发〔2017〕2号)

(十五)《鹰潭市海绵设施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鹰府办发〔2022〕8号)

(十六)《鹰潭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第56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