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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00035/2022-08336 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2-01-1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00035/2022-08336
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2-01-1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监督保障作用,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增强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现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

1.加强结果公开。2021年开展了2次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的新增工作,并通过鹰潭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平台、鹰潭在线对外公布了工作动态。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2021年我局收到需要办理的人大委员提案事项1项、政协提案办理事项1项,均妥善办理,满意率达100%,并及时公开了办理结果。

2.深化推进民生保障信息公开。一是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群众传播医保好声音、讲好鹰潭好故事。今年12月,江西三套《医保进行时》栏目组专题报道了我市“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今年8月和10月,我局领导干部先后两次通过党政风热线栏目与群众建立热线联系,线上解答了群众关切的涉及医保参保、异地就医、门诊报销、生育保险等各方面问题,起到了良好的医保宣传效果,切实解答了百姓关切医保问题;二是聚焦医保热点,持续不断解读政策回应关切。2021年,我局通过鹰潭在线、微信公众号、鹰潭政府官网等平台合计发布了341条信息,内容包括政策解读、医保工作动态、医保小知识、基金监管情况等。在央广网、人民日报(海外网)等国家级媒体平台发布信息6篇、在江西日报发布信息1篇、在鹰潭日报发布信息4篇。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确保了我局政务公开透明;三是加强基金监管典型案例曝光。为强化基金监管,加大曝光力度,发挥震慑作用,营造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我局2021年公布了52起欺诈骗保典型案例。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全面优化提升政务信息管理。2021年我局系统梳理和及时公布了本机关制发、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3件,有效件3件。

2.健全完善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机制。我局2019年11月15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应对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了舆情监测报送流程,明确了责任主体、实施督查问责方式方法。2021年我市未发生涉及医保的重大舆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1年我局依法依规统一在人民政府官网部门信息公开专栏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信息公开年报等子栏目发布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1.明确领导责任。我局于2019年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鹰潭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承担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责任。

2.强化业务培训。为不断提升我局干部职工公开意识和能力,我局制定了《2021年度政务公开培训计划》。2021年我局共组织政务公开培训会1次,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政策文件。组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了省医疗保障局组织的医疗保障系统新闻宣传业务与政府信息工作线上培训班和市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会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较少,主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鹰潭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普及率较低。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积极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加强与主流新闻媒体媒体合作;二是助力“学习强国”鹰潭学习平台建设。积极供稿,展示良好医保形象、讲好鹰潭医保故事、传播鹰潭医保好声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2021年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