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15/2024-07580 |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 成文日期: 2024-07-2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5/2024-07580 |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
成文日期: 2024-07-2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能表
地址 |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府前路24号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 | ||||||||
值班电话 | 0701-6231708 | 传真 | 0701-6231708 | 投诉受理部门 | 环境保护监察支队 | 投诉电话 | 0701-6231772 | ||
主 要 职 责 | 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管理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区(市)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商解决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的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涉核安全协调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环境执法监测与应急监测工作体系,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中央、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和地方开展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和信访件的整改工作。对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履行生态环境工作职责情况提出督查问责建议。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本市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保护事务。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内 设 机 构 | 办公室(科财宣教科) | 机构职能 | 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值班工作。负责机关党政文件、档案、密码、印章、机要、保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有关会务工作。起草审核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组织督查、建议提案办理、公务接待。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职工社保和公积金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 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采访报道。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承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生态环境事务。负责外事管理工作。 | 办公地址(门牌) | 6楼 (609室) | 负责人 | 金 峰 | 联系方式 | 0701-6231708 |
综合协调科(生态环境督查科) | 机构职能 |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业务综合工作,以及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区(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开展各区(市)生态环境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工作。 配合中央、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促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开展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和信访件的整改工作。监督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履行生态环境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并提出问责建议。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 办公地址(门牌) | 7楼 (717室) | 负责人 | 何正卿 | 联系方式 | 0701-6231719 | |
人事法规科 | 机构职能 |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干部奖惩等工作。组织开展局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考评工作。推动落实局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以局名义进行的行政处罚案审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普法、立法、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法制培训。承担全市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有关工作。 | 办公地址(门牌) | 7楼 (716室) | 负责人 | 黄 露 | 联系方式 | 0701-6231768 | |
水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与监测科) | 机构职能 |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和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区(市)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和水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环境执法监测与应急监测工作体系,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制发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等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 办公地址(门牌) | 7楼 (712室) | 负责人 | 蒋田田 | 联系方式 | 0701-6231769 | |
大气生态环境科(应对气候科) | 机构职能 |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建立对各区(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 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协调实施全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 办公地址(门牌) | 5楼 (507室) | 负责人 | 徐 丽 | 联系方式 | 0701-6231725 | |
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 机构职能 |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核固体废物进口许可申请。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环境监管。 | 办公地址(门牌) | 7楼 (710室) | 负责人 | 洪冠男 | 联系方式 | 0701-6231752 | |
政务服务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科) | 机构职能 | 负责受理和办理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推进行政许可、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做好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便民化改革工作。 负责从源头准入到污染物排放许可控制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组织实施政策、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核安全、辐射安全、电磁辐射和辐射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规章、标准、规划。牵头负责涉核安全协调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 | 办公地址(门牌) | 5楼 (508室) | 负责人 | 吴芳实 | 联系方式 | 0701-6231706 | |
机关党总支 | 机构职能 | 协助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协助局党组做好民主生活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服务工作,组织落实组织生活制度。负责党员发展和党费管理。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牵头对接巡察及整改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 办公地址(门牌) | 5楼 (513室) | 负责人 | 刘来德 | 联系方式 | 0701-6231720 | |
派 出 机 构 | 鹰潭市贵溪生态环境局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有关制度。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监督实施水、大气、土壤、噪声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属地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查处理。 (三)负责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属地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职责。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实施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十)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配合中央、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促开展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和信访件的整改工作。 (十一)负责属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依法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 (十二)落实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 | 办公地址(门牌) | 贵溪市府 北路环保大楼 | 负责人 | 朱强华 | 联系方式 | 0701-7180082 |
鹰潭市余江生态环境局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有关制度。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监督实施水、大气、土壤、噪声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属地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查处理。 (三)负责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属地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职责。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实施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十)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配合中央、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促开展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和信访件的整改工作。 (十一)负责属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依法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 (十二)落实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 | 办公地址(门牌) | 鹰潭市余江区世纪阳光大道180号 | 负责人 | 桂炳开 | 联系方式 | 0701-5881391 | |
鹰潭市月湖生态环境局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有关制度。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监督实施水、大气、土壤、噪声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属地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查处理。 (三)负责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属地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职责。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实施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十)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配合中央、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促开展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和信访件的整改工作。 (十一)负责属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依法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 (十二)落实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 | 办公地址(门牌) | 月湖区经济大厦(鹰雄大道旁) | 负责人 | 王金平 | 联系方式 | 0701-6223135 | |
鹰潭市高新生态环境局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有关制度。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监督实施水、大气、土壤、噪声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属地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查处理。 (三)负责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属地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职责。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实施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十)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配合中央、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促开展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和信访件的整改工作。 (十一)负责属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依法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 (十二)落实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 | 办公地址(门牌) | 高新大道19号 | 负责人 | 饶虎 | 联系方式 | 070-6317089 | |
鹰潭市信江生态环境局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有关制度。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监督实施水、大气、土壤、噪声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属地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查处理。 (三)负责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属地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职责。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实施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十)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配合中央、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促开展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和信访件的整改工作。 (十一)负责属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依法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 (十二)落实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 | 办公地址(门牌) | 信江新区管委会大楼513室 | 负责人 | 夏晨林 | 联系方式 | 0701-6314038 | |
领 导 信 息 | 张拱慧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 ||||||||
张 浩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负责办公室(科财宣教科)、综合协调科(生态环境督察科)、人事法规科、 政务服务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科) | |||||||||
熊初建 党组成员、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负责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工作 | |||||||||
张明荣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驻局纪检监察工作 | |||||||||
王 超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大气生态环境科(应对气候科)、机关党总支 | |||||||||
闵 雷 党组成员、副局长 暂管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 |||||||||
占涛金 鹰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负责鹰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 临时代管水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与监测科)、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
法定 依据 | 中共鹰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设置等事项》的批复 鹰编办字〔2021〕1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