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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17/2024-07579 发文机关: 市水利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成文日期: 2024-11-2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17/2024-07579
发文机关: 市水利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成文日期: 2024-11-2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水利局机构职能表


地  址鹰潭市信江新区市经济大厦D区二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值班电话0701-6441467传 真0701-6445313投诉受理部门办公室 投诉电话0701-6441467
主要职责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3.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
4.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5.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6.负责防治水土流失;
7.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8.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
9.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10.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1.承担市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负责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机构职能1.协助局领导对局机关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局机关日常工作。
2.承担局机关公文处理、督办、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机要、信访、综治、档案、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绩效管理、印章管理、后勤等工作,并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相关工作。
3.负责局召开的综合性的全市会议、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计划管理工作。
4.组织局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宣传、水情教育和水文化等工作。
5.负责局网络安全和政务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局网站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
6.组织草拟局综合性政务文稿。
7.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8.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9.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10.指导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资管理工作。
12.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统战、对台、招商引资等)。
D240市经济大厦D区二楼负责人刘朝炜联系方式0701-6441467
计划财务科机构职能1.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拟订全市和跨区(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2.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跨区(市)行政区域的边界河道修建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的审批。组织指导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等防洪论证工作。
3.负责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和归口管理工作。
4.负责提出各级水利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含专项基金)安排建议,负责水利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管理。
5.负责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
6.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负责部门预算项目库及绩效管理工作。
7.承担局机关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级水利资金和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报告。
8.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9.负责市级水利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部门集中采购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10.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等的政策建议。
11.承担局直属单位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指导水利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12.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局直属单位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审计监督。
13.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成果的管理,组织开展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及科普工作。指导水利知识产权工作。
14.负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水利行业计量、认证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15.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1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D238市经济大厦D区二楼负责人赵广来联系方式0701-64411363
水政水资源科机构职能1.指导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2.起草地方性水利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立法协调、后评估、清理、解释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
3.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指导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工作,协调和仲裁跨区(市)水事纠纷。
4.负责局查处的水事违法案件的法制审查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5.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6.监督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组织建立水行政执法制度,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7.组织水利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有关部门牵头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8.承担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法律文书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
9.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
10.组织实施流域区域取水总量控制。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
11.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权制度建设。
12.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13.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
14.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15.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16.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7.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工作。承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8.组织拟订市级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19.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市级水土保持规划。承担对各区(市)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20.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并公告。
21.负责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工作。
22.指导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
23.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24.负责局“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受理和办理水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的收费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2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D218市经济大厦D区二楼负责人陈卫荣联系方式0701-6449577
建设与管理科机构职能1.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新建、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指导工程验收工作。
2.归口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建设专业和专项规划。
3.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管理,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4.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市场行为监管和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权限内市场主体和人员的资质资格审核和认定相关工作。
5.指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降等报废和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工程安全鉴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监测工作。
6.指导全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运行管理考核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7.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河口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指导、监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
9.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10.组织拟订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11.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
12.指导协调水利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等相关业务领域的督查。
13.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1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省、市发改委关于在全市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和整改水利口有关工作)。
D232市经济大厦D区二楼负责人涂斌联系方式0701-6440263
市河湖长制工作科机构职能1.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承办市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2.协助市级河湖长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市级河湖长交办的工作。
3.对下级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进行督察、督办。
4.督促市级责任单位履行河湖长制部门工作职责,调度检查各地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5.督导各市级相关责任单位、各地开展流域突出问题整治。
6.督促、指导下级落实“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
7.组织市级、指导下级河湖长制考核评估工作。
8.协调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利口有关工作,归口管理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9.指导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作。
10.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环境审计问题整改;“智慧环保+水利”项目建设)。
D227市经济大厦D区二楼负责人祝高明联系方式0701-6449573
农村水利科机构职能1.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灌溉试验工作。
3.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4.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5.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
6.指导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
7.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局精准扶贫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扶贫工作;组织协调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利口有关工作)。
D246市经济大厦D区二楼负责人方贵龙联系方式0701-6440262
水旱灾害防御科机构职能1.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
2.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3.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4.承担洪泛区和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工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协调水文部门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水库蓄水和洪旱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
6.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
7.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8.组织指导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防汛抗旱等水利应急管理和水利反恐日常管理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水利信息化工作)。
D220市经济大厦D区二楼负责人桂焕青联系方式0701-6443299
机关党总支机构职能1.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承担局党组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局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3.承担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局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4.负责局直属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党员政治理论学习,指导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5.协助局党组抓好中心组学习,拟订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党组织建设,组织实施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推动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指导所属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管理和统战工作。
7.协助局党组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部门对局管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8.负责机关纪检工作,领导局直属单位纪检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9.领导局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团组织,指导各群团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10.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1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实施办法。
12.组织落实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积极作用。
13.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14.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学习和文体活动。
15.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1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D239市经济大厦D区二楼负责人卞宇联系方式0701-6447116



项志成 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水利局全面工作。
高永祥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组织人事、编制、政务公开、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公共节能、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综治维稳、信访、统战、宣传、对台、外事、水利信息化、统筹调度水利高质量发展、规划计划、财务、审计、水库移民、水利科技、新农村建设(结对帮扶),机关党建、纪检监察、群团组织(工青妇老干部)、精神文明,水生态文明建设、河湖长制日常工作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党总支、河湖长制工作科。
王轩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反恐,城市防洪,水行政执法、河道采砂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科、防洪工程管理处、水利技术中心。
蔡伟 党组成员、花桥水利枢纽工程中心主任 负责花桥水利枢纽工程中心全面工作。
钱忠贤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农村水利、农村小水电,水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水土保持、政务服务,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等方面工作。分管农村水利科、水资源水保科。
黄任发 三级调研员 协助局长分管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河湖管理,城乡供水一体化等方面工作。分管建设与管理科,联系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中心。
法定依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水利局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鹰办字〔2019〕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