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22/2024-07595 | 发文机关: 市卫健委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 成文日期: 2024-11-2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22/2024-07595 |
发文机关: 市卫健委 |
文 号: |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
成文日期: 2024-11-2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职能表
地 址 | 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和平路8号(鹰潭市经济大厦)D区7楼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 | ||||||||
值班电话 | 0701-6221740 | 传 真 | 0701-6221740 | 投诉受理部门 | 驻市卫健委纪检组 | 投诉电话 | 0701-6216939 | ||
主 要 职 责 |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为: | ||||||||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地方标准。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 |||||||||
(二)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指导协调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等党的建设工作。建立公立医院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 | |||||||||
(三)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 |||||||||
(四)贯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 | |||||||||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 |||||||||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药物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 |||||||||
(七)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 |||||||||
(八)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 |||||||||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市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 |||||||||
(十)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 |||||||||
(十一)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 |||||||||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十四)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全市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 |||||||||
内 设 机 构 | 办公室 | 机构职能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援外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项目资金管理,拟订职责范围内的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 | 办公地址(门牌) | 731 | 负责人 | 刘宜 | 联系方式 | 0701-6220586 |
疾病预防监督科 | 机构职能 | 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根据授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艾滋病防治等相关工作。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医疗服务、职业健康、健康产业等监督工作,指导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等相关工作,拟订全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法规,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开展血吸虫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 | 办公地址(门牌) | 728 | 负责人 | 孙伏生 | 联系方式 | 0701-6222095 | |
规划信息与基层卫生科 | 机构职能 | 承担健康鹰潭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组织实施基层基本药物制度,牵头乡村振兴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协调实施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责任管理目标。负责开展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组织推进全市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除“四害”工作,负责指导区(市)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工作。 | 办公地址(门牌) | 707 | 负责人 | 张旭 | 联系方式 | 0701-6216959 | |
体制改革科 | 机构职能 |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 办公地址(门牌) | 726 | 负责人 | 黄小娥 | 联系方式 | 0701-6265016 | |
人口发展与妇幼健康科 | 机构职能 |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 办公地址 | 720 | 负责人 | 吴溪 | 联系方式 | 0701-6216981 | |
医政科教科 | 机构职能 | 主要承担起草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市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研究起草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负责市直部门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市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使用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拟订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 办公地址(门牌) | 710 | 负责人 | 饶海峰 | 联系方式 | 0701-6216926 | |
中医药管理科 | 机构职能 |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全市中医药防治疾病规划,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服务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利用规划。指导中医药临床教学、中医药师承教育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 办公地址(门牌) | 712 | 负责人 | 汪珍玉 | 联系方式 | 0701-6216990 | |
医疗应急与政策法规科 | 机构职能 | 承担组织协调全市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研究起草全市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全市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卫生健康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负责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 办公地址(门牌) | 722 | 负责人 | 邓晨鹏 | 联系方式 | 0701-6221221 | |
机关党委 | 机构职能 |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市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涉医社团组织、健康新业态的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 办公地址(门牌) | 723 | 负责人 | 刘尚亚 | 联系方式 | 0701-6222683 | |
领 导 信 息 | 党组书记、主任高华:主持委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 ||||||||
党组成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舒庆如:负责驻委纪检监察组工作(综合监督市卫生健康委、市人民医院、市红十字会等单位)。 | |||||||||
党组成员、副主任艾雪凌:分管体制改革科、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工作。 | |||||||||
党组成员、副主任姜国华:分管疾病预防监督科、医疗应急与政策法规科工作。 | |||||||||
党组成员、副主任杨俊: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创建办工作。 | |||||||||
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黄忠宗:分管规划信息与基层卫生科工作。 | |||||||||
二级调研员徐瑞华:分管医政科教科工作。 | |||||||||
二级调研员吴多清:分管全市创卫工作。 | |||||||||
二级调研员冯样街:分管中医药管理科工作。 | |||||||||
市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江永红:分管市计生协会(秘书科、家庭服务科)工作。 | |||||||||
四级调研员徐虹:协助分管相关工作。 | |||||||||
法定依据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办字【2019】4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