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00035/2025-01595 | 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 成文日期: 2025-03-0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00035/2025-01595 |
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
成文日期: 2025-03-0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表
地 址 | 鹰潭市信江新区信江北大道市档案中心三楼西侧 备注:局下属部门地址详见“内设机构 - 办公地址”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 | ||||||||
值班电话 | 0701-6279715 | 传 真 | 0701-6279715 | 投诉受理部门 | 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701-6279715、 0701-6275373 | ||
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制定实施我市贯彻意见,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我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省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省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 ||||||||
内 设 机 构 | 办公室(医药招标采购科) | 机构职能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信访、保密、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政策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 办公地址 (门牌) | 鹰潭市信江新区信江北大道市档案中心三楼西侧308室 | 负责人 | 吴旭文 | 联系方式 | 0701-6279715 |
医药服务管理科(待遇保障科) | 机构职能 | 贯彻执行和组织拟定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以及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政策、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医保扶贫、大病救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等工作。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全市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 办公地址 (门牌) | 鹰潭市信江新区信江北大道市档案中心三楼西侧313室 | 负责人 | 桂国辉 | 联系方式 | 0701-6279713 | |
基金监管科(财务科、信息统计科) | 机构职能 | 贯彻执行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制定实施我市贯彻意见。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承担全市医疗保障统计工作。 | 办公地址 (门牌) | 鹰潭市信江新区信江北大道市档案中心三楼西侧312室 | 负责人 | 危振稷 | 联系方式 | 0701-6279735 | |
机关党支部 | 机构职能 |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 办公地址 (门牌) | 鹰潭市信江新区信江北大道市档案中心三楼西侧301室 | 负责人 | 汪金华 | 联系方式 | 0701-6279702 | |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市医疗保障政策,负责拟定医疗保险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支付工作。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 (三)负责市本级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审核及支付工作。 (四)负责大病保险费的核定及拨付工作。 (五)负责编制医疗(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报告,按时上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 (六)负责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及时向社会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并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开展服务协议管理和费用监控工作。 (七)受理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有关医疗(生育)保险业务的查询,宣传医疗(生育)保险各项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八)负责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市直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资金等医疗保障资金的管理和支付工作。 (九)负责医疗(生育)保险信息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十)负责对区(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完成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办公地址 (门牌) | 月湖区胜利西路146号民昇佳苑18栋 | 负责人 | 林德高 | 联系方式 | 0701-6275375 | |
吴晓娟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 |||||||||
桂学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基金管理与监督、外伤调查、行政应诉、普法与法制、行风建设、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防汛抗旱方面的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局基金监管科(财务科、信息统计科)、市医疗保障监测中心。 | |||||||||
张卫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对外合作交流、信息报道、政务公开、保密、档案、督查、规划与财务(含行政财务和基金财务)、统计、审计、公车管理、高质量发展、公共机构节能等考评工作、医药招标采购、安全生产、应急、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建议议(提)案督办方面的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局办公室(医药招标采购科)。 | |||||||||
罗重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医保目录、支付标准与方式、医药机构、疫情防控、经济性评价、异地就医、大病与商业等保险业务、标准化与信息化建设、筹资与待遇(含待遇统计)、政务服务、城乡融合、乡村振兴、信访方面的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待遇保障科)、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 |||||||||
林德高 党组成员、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主持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全面工作。 | |||||||||
法定依据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鹰办字〔2019〕59号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鹰办字〔2021〕52号) 《中共鹰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设置等事项的批复》(鹰编办发〔2021〕1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