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 市政府办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22年 > 市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 YT0012/2023-00514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3-01-1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12/2023-00514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3-01-1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政府网站年度报表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平台建设和制度建设情况等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信息报告如下,此报告在鹰潭市政府网站(http://www.yingtan.gov.cn)和鹰潭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yingtan.gov.cn)公开。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鹰潭市自然资源局联系(地址:鹰潭市经济大厦D区3楼,邮编:335000,电话:0701-6215901,电子邮箱:ytzrzy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自然资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效地履行“两统一”职责,并围绕2022年鹰潭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自然资源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强化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充分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我局通过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70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675条,鹰潭在线405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73条。一是做好规章、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公开和动态更新。全年共公开、更新由本部门负责起草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部门文件2  条。对需多次征求意见的规划计划,在发布文件时,均同步将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进行了公开。二是做好涉及本部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2年度我局公开重点领域信息148条,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结果信息共56条,征收土地信息5条,批准服务信息2条,批准结果信息83条。在局网站设立“财政预决算”专栏,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 6 条,政府采购信息27条。三是主动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全年共办理市人大建议和市政协提案7件,其中,市人大建议2件,市政协提案5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均在规定时间顺利办结,相关结果及时复文并公开,取得了办结率、代表委员满意率“双百”。四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2022年,市自然资源局印发规范性文件1件,通过文字、动漫形式进行了全方位的解读,并按时在局网站、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五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聚焦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进行发布主要数据成果,并举办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同时,组织参加“党风政风热线”1次,紧扣群众关心的办证难题进行了在线交流。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始终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公开自然资源监督电话、传真、通信地址,畅通公开渠道,强化社会监督。2022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全部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同抓,科室依据职责抓的工作格局。二是制定政务公开任务。对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梳理形成了我市自然资源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科室、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内容。三是严格信息发布机制。对拟在局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三审三校”的发布机制,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四是强化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进一步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传达市政府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内容,不断提升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五是强化年度工作考核。强化对区(市)自然资源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管理考核工作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全系统通报。

    (四)平台建设方面。2022年,市自然资源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门户网站栏目设置进行了优化,对重点工作专栏进行细致分类,以便民众查阅。目前,我局网站共设有栏目69个,其中专题专栏8个,网站访问量达126.04万人次。

监督保障方面。对局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各类型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内容进行了梳理,形成了《鹰潭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制定了《鹰潭市自然资源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管理办法》(鹰自然资字〔2020〕229号)、鹰潭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鹰自然资字〔2020〕228号)等文件,进一步强化政策文件源头公平性审查、保密性审查、公开属性审查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运行。强化年度工作考核。强化对区(市)自然资源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管理考核工作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全系统通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1

5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40.27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0

0

0

0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1

0

0

0

0

0

2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1

0

0

0

0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自然资源局立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强化责任分工,加强教育培训,狠抓工作落实,政府信息的公开意识得到提升,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也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质量还不够高。政府信息公开有一定的时限要求,但在具体工作中,往往因为不够重视,公开的时限、规范性上还有待提高。二是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形式还有待丰富。对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满足于文字解读,动画、视频形式解读少,解读形式有待丰富。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将继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压紧压实公开责任,强化工作培训,加强工作自查与督查,切实提升自然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2022年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为零。

 

 

 

                                202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