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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01/2024-01498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4-03-0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01/2024-01498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4-03-0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综合各区(市)及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鹰潭市经济大厦B508室,电话:0701-6441802,邮编:335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政务公开年度重点任务分工,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充分发挥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以公开助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不断提升政府工作公开度和透明度。大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精准度、有效率、规范性,持续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

(一)主动公开情况。以高质量政务公开畅通政策传导渠道、创新政民互动机制,助力各项政策举措广知晓、快落实、见成效。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全年市本级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6010条,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7796条、发布政策性文件19件。多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全年发布政策解读122件,其中文字解读47件、图片解读20件、负责人或专家解读2件,媒体解读1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7件,受理的申请件已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将“三审三校”要求贯穿信息采编各环节,确保市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准确及时,积极落实错敏信息整改工作。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全面梳理并规范集中发布全市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63件,已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15件。组织编制“鹰潭市政务便民地图”,归集中心城区便民高频事项地图信息165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优化政务公开线上平台。市政府网站群全面完成IPV6改造;各级政府网站全面完成适老化建设和无障碍改造;打造全新智能化搜索,构建全市政府网站搜索索引体系和分类检索体系。

(五)监管保障方面。一是落实工作要点。对照省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制定下发任务分解表,清单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开展工作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督促整改。二是强化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考评列入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合理运用第三方评估、线上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指导监督。三是加强队伍建设。采用会议培训、工作交流、跟班学习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全年共培训122人次。四是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与社会评议制度。2023年,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0

115

26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3669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9641

行政强制

1771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522.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26

0

1

0

0

0

32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48

0

1

0

0

0

24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8

0

0

0

0

0

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2

0

0

0

0

0

2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

0

0

0

0

0

5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5

0

0

0

0

0

5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0

0

0

0

0

0

4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6

0

0

0

0

0

6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

0

0

0

0

0

3

2.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0

0

0

0

0

3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326

0

1

0

0

0

32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6

7

3

0

16

1

4

0

0

5

0

0

1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新成效,但与省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相比,对标对表先进兄弟地市,还存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和解读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质效需进一步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省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积极学习借鉴兄弟地市经验做法,多措并举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速提质提效,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持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和解读。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对部门起草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规范性文件,严把文件征求意见关、公众参与关、公开发布关和解读质量关,切实提升文件公开和解读水平。持续加强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两化”工作第三方测评,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养老服务、义务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