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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12/2024-00599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4-01-1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12/2024-00599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4-01-1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政府网站年度报表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梳理并编制报告如下。

此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鹰潭市政府网站(http://www.yingtan.gov.cn)和鹰潭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yingtan.gov.cn)公开。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鹰潭市自然资源局联系(地址:鹰潭市经济大厦D区3楼,邮编:335000,电话:0701-6215901,电子邮箱:ytzrzy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中心、方便群众为立足点,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围绕中心、贴近民生、健全机制、强化解读,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扎实推进。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我局通过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68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322条,鹰潭在线358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96条。一是做好规章、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公开和动态更新。对建市以来本部门起草和负责实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入库规范性文件7件;全年共公开、更新由本部门负责起草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部门文件2 条。对需多次征求意见的规划计划,在发布文件时,均同步将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进行了公开。二是做好涉及本部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3年度我局公开重点领域信息160条,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结果信息共74条,征收土地信息2条,批准服务信息11条,批准结果信息73条。在局网站设立“财政预决算”专栏,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8条,政府采购信息20条。三是主动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全年共办理市人大建议和市政协提案3件,其中,市人大建议1件,市政协提案2件,通过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交办会、专题研究办理工作、制定印发责任分工通知、加强办理全过程沟通对接等措施,促进各项建议提案在规定时间顺利办结,并获得建议提案办结率、代表委员满意率“双百”。四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2023年,市自然资源局印发规范性文件2件,通过文字形式进行了全方位的解读,并及时在局网站、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五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聚焦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召开了《鹰潭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编制情况新闻发布会,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鹰潭市未来发展空间、文化生态保护、规划实施保障等进行了发布。积极组织参加“党风政风热线”,紧扣群众关心的办证难等题进行了在线交流。同时,为促进社会公众更多了解自然资源工作,营造良好政府信息公开氛围, 组织了以“追寻城市记忆 展望未来蓝图-鹰潭市国土空间规划的演变”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月”专场活动,实现了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的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公开自然资源监督电话、传真、通信地址,畅通公开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并坚持“归口办理、依法依规、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原则,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2023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全部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严格发布原则,按照“谁制作、谁发布、谁负责”要求,实行“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二是严格信息类型,明确禁止公开类信息、可不予公开类信息。三是严格审核审查,严格内容审核、保密审查时效性审核、统一主动公开类信息与依申请公开类信息分类。四是严格审批程序,按照整理草拟、审核审查、录入发布、页面检查等程序,做到环环相扣、步步把关,确保发布信息质量。

(四)平台建设方面。2023年,市自然资源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着力将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目前,我局网站共设有栏目60个,其中专题专栏12个。

(五)监督保障方面。鹰潭市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对信息更新不及时、处理依申请不规范、群众反映不满意的现象进行限期整改,强化监督检查,对信息公开不正确、不及时等违反公开条例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进一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49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49.069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0

0

0

0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1

0

0

0

0

0

2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1

0

0

0

0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政务公开的深度、广度不够,部分政策解读稿件质量不高、解读形式不够丰富等等,今后将予以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上级有关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和目标,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培训,加深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开流程。二是创新途径。及时更新、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丰富公开形式,探索公开新途径,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4年1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