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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16/2024-00466 发文机关: 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4-01-1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16/2024-00466
发文机关: 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4-01-1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政府网站年度报表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平台建设和制度建设情况等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信息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鹰潭市交通运输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各项工作有效运转,提高政府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我局通过官网网站和市政府网站发布政务信息700余条,“鹰潭市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58条,鹰潭在线移动客户端发布信息191条,另报刊、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媒体公开信息168余条。同时,2023年度我市12328交通服务热线受理有效咨询投诉并回复共计7330次,群众满意度高,在全省地市排名靠前;市12345热线平台咨询共计936次,受理答复百姓问政投诉咨询51件,群众来电来访提出意见、建议都得到妥善处理并及时答复,全年共办理市人大建议和市政协提案7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年度未收到相关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对交通部门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集约化集中式公开,并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四)平台建设方面。根据上级部门对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要求,以“鹰潭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作为我局政务公开平台,以“鹰潭市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作为第二平台,对政务动态等不同层面的信息进行主动公开。

(五)监督保障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人员培训加强信息安全审核,严格落实了“科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核、信息发布员审核、网络安全分管领导审核”四级审核机制,同步做好信息公开备案,切实做到信息发布有源可查、有责可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40

行政强制

12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有:一是信息公开时效性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对于新媒体条件下信息公开的途径、方法研究不够等。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强化信息公开责任意识,提升信息公开业务水平,在工作中严格要求,狠抓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面对当前新媒体条件下,还需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加大对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参与性,多听取群众的意见,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的服务于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2023年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为零。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