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 市政府办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23年 > 市医保局
索  引  号: Y00035/2024-00563 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4-01-2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00035/2024-00563
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4-01-2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赣府公开办字〔2021〕8号)要求,市医疗保障局编制并向社会公布《鹰潭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内容组成。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办公室联系(地址:鹰潭市月湖区府前路7号,邮编:335000,电话:0701-627971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鹰潭市医疗保障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监督保障作用,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增强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以来我局及时全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包括工作动态、人事信息、政策文件、规划计划、重点领域信息行政执法公示等栏目内容,其中规划计划方面,及时发布了鹰潭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特色亮点工作和2024年重点工作打算》《鹰潭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政策文件方面,及时发布了《鹰潭市鼓励支持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鹰潭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工作办法(试行)》《鹰潭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等7个部门文件;政策解读方面,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解读其中文字解读6个、图文解读2个、视频解读1个,对文件、政策实质性内容进行深入剖析工作动态合计发布129条,行政执法公示5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41条,通知公告5条,及时公开2023年部门预算、2022年部门决算等承办人大代表建议答复3件。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切实加强依申请公开,妥善处置群众咨询。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明确工作动态、政策文件、规划计划、重点领域、专题专栏等板块的更新时限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3年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明确“七天工作法”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审查程序、职责分工,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并设定了各科室的信息报送工作任务持续规范信息发布流程。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依托全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断优化市医保门户网站,紧贴工作实际需求,持续加强信息公开积极公开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重大民生信息,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推进我局政务公开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积极推动平台平稳运行,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等落实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做好保密安全等工作,坚决落实专人、专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台账,对上网信息发布内容严格落实“三审制”要求,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管理,认真履行经办、校对、审核及发布等各环节签署手续,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将政务公开监督保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医疗保障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政策解读以文字方式解读为主,形式较为单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不多;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信息公开的培训教育工作有待加强,公开信息的数量、质量和规范性等方面待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2023年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