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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00040/2024-00479 发文机关: 市供销社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4-01-1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00040/2024-00479
发文机关: 市供销社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4-01-1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现对鹰潭市供销联社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鹰潭供销联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将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开,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和实效。

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市供销联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2 条,上报省社信息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市供销联社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发生针对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和投诉。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市供销社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健全工作机构,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保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全面性,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栏目,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更新了本单位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公开了人事信息、工作计划、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财政预决算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方面

2023年,市供销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公布了监督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社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不足:一是有的栏目信息发布更新不够及时。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较低,政务公开工作力量比较薄弱。

2024年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一是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提高公开质量,及时做好动态更新工作,提升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二是加强人员管理和业务培训。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市社机关各科室相关人员思想认识,把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