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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37/2025-00487 发文机关: 市国资委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5-01-2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37/2025-00487
发文机关: 市国资委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5-01-2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国资委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鹰潭市国资委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国资国企工作,全面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确保我委信息公开化、常态化,充分发挥政务公开职能作用,切实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市国资委官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2条,涉及工作动态、图片新闻、党建工作、公告公示等方面,其中规章本年新制作数量为0,规范性文件本年新制作数量为0,本年新公开数量0,对外公开总数量为0;不存在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不存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不存在行政事业性收费。

2024年全市“两会”及闭会期间,我委共收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合计0件。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市国资委受理并按期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已书面回复。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委办公室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督办、重要信息的审定和发布,统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加强信息审核把关。严格落实“三审三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外发布的信息由信息发布部门负责人、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签字同意,防止不当发布、不良言论产生舆情或形成次生舆情,坚决防止“低级红”“高级黑”,确保网上信息发布的安全、准确、真实、全面、客观。三是树牢网络安全意识。加强对政务网站的管理和监测,及时查删不规范表述内容、涉案官员等不良信息。强化舆情应对,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切实维护网络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委持续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推动平台规范化建设,深化各栏目信息公开内容,2024年网站信息发布总数332条,较2023年增加18条,鹰潭国资公众号信息发布总数216条,订阅数1653个,较去年增加470个,内容围绕重点中心工作撰写宣传动态、工作新闻,总结提炼经验、宣传推广做法,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目前,我委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显著,社会反响较好。

(五)监督保障

为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夯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好信息上报、审核和发布工作;建立健全互动交流平台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提高规范化水平;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已发布信息内容排查等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安全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市国资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和实效性等方面与公众的期望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问题如下:

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足:部分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对于一些涉及国资监管、国企改革等重要领域的信息公开不够深入,未能充分满足公众对详细信息的需求。

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升:在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方面存在不足,部分重要信息未能在第一时间公开,导致公众获取信息的滞后性。

公开渠道的整合和优化不足:信息公开的渠道较为分散,未能充分整合各类平台资源,部分信息在不同平台之间的更新不同步,影响了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

宣传推广力度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推广不够,公众对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渠道和内容的知晓度较低,未能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的作用。

针对上述问题,市国资委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深化信息公开内容

全面梳理国资监管、国企改革、重大项目推进等重点领域信息,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目录,确保公开内容更加全面、深入。建立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公众需求和社会关注热点,及时调整和补充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二)提升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完善信息公开流程,明确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确保重要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发布。建立信息快速发布机制,对于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紧急信息,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

(三)优化信息公开渠道

加强市政府网站、市国资委部门网站、市国资委微信公众号的建设与管理,提升网站的用户体验和信息更新频率,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及时性。整合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实现信息在不同平台之间的同步更新,方便公众通过多种渠道获取信息。

(四)加大信息公开宣传力度

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如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广泛宣传市国资委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渠道,提高公众的知晓度。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公众普及信息公开知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信息公开监督。

·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 〔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2024年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为零。


市国资委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