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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00040/2025-00465 发文机关: 市供销联社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5-01-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00040/2025-00465
发文机关: 市供销联社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5-01-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现对鹰潭市供销联社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1月1日到2024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供销联社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遵循省、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紧密围绕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核心任务,积极主动、全面深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致力于将工作中的各类信息及时、精准地向社会公众披露,持续强化信息公开的广度与深度,不断提升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度,市供销联社积极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30条,同时向省社报送信息8条。通过主动公开工作,有效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为社会各界及时了解供销联社工作动态、政策举措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2024年,市供销联社未收到任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亦无针对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及投诉情况发生。这表明我社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了依法依规、严谨细致,切实保障了公众的合法权益,未引发相关争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4年,市供销联社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构,持续优化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在信息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涉密信息不上网”原则,从源头上把控信息质量,全力保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全面性,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向更高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市供销联社持续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投入力度,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及时更新本单位机构职能、领导班子等基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计划、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财政预决算等关键内容,使信息公开平台成为公众了解供销联社工作的重要窗口,不断提升平台的服务效能。

  (五)监督保障方面

2024年,市供销联社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同时,主动向社会公布监督联系方式,积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社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不足:一是部分栏目信息发布与更新的节奏滞后,未能紧跟信息传播的时效性需求,导致公众获取信息的及时性大打折扣。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建设存在不足,工作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整体工作力量较为薄弱,难以高质量、高效率地推动各项公开任务的落实。

2024年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一是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将提升公开质量作为首要任务。严格把控信息发布的时间节点,积极做好动态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全力确保信息能在第一时间准确传递给公众,显著提升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二是人员队伍建设方面,大力加强人员管理与业务培训工作全方位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此外,积极推动市社机关各科室相关人员思想认识的转变,促使政务公开工作深度融入业务工作,实现两者在谋划、部署与落实阶段的有机统一,形成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