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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12/2026-00713 发文机关: 鹰潭市自然资源局 文      号: 鹰办字〔2019〕69号
组配分类: 机构设置与职能 成文日期: 2026-02-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12/2026-00713
发文机关: 鹰潭市自然资源局
文      号: 鹰办字〔2019〕69号
组配分类: 机构设置与职能
成文日期: 2026-02-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表

  址

鹰潭市信江新区和平路8号(市经济大厦D区三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5:30  24小时制(法定工作日)

值班电话

0701-6223145

0701-6258196

投诉受理部门

法规科(政务服务科)

投诉电话

0701-6235506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上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国土调查、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提供社会查询服务。指导并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上级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征收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研究制定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组织实施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大中型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监督管理上级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落实上级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地理国情督查及数据更新运用。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规范和管理权限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上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等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自然资源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根据市委、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授权,对地方政府落实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省自然资源厅党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十六、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所在地方党委协助管理。
十七、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落实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与制度,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相关政策,开展全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职责。
2.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提出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批建议,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法规、规章;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相关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3.与市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市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4.与市农业农村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不再承担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市农业农村粮食局负责农田整治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5.与市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地、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6.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7.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登记、在建工程抵押、预购商品房抵押、存量房抵押登记、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工作,相关信息同步提供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工作,相关信息同步提供给市自然资源局。
8.与市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与市城市管理局共同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市自然资源局对在验线、竣工核实等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事实,及时函告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等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室(人事科)

机构职能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文稿、文电、公文、督查督办、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和密码管理、计生、综治、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大中型备选项目。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承办区(市)自然资源部门的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人员的有关管理事务;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门牌)

鹰潭市信江新区市经济大厦D区三楼D319、D326

负责人

 乐  晶

联系方式

0701-6223145、0701-6221583

法规科(政务服务科)

机构职能

承担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及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重要信访事项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工作的接待来访人员、受理自然资源信访事项和督查、督办工作。协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系统的信访工作。根据市自然资源局授权,负责受理和办理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推进行政许可、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做好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便民化改革工作。

办公地址(门牌)

鹰潭市信江新区市经济大厦D区三楼D346

负责人

叶文艺

联系方式

0701-6235506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调查监测科

机构职能

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国土调查、权籍调查、权属管理、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监督全市水流、森林、草地、矿产、湿地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由中央、省委托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登记。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权证。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指标体系、技术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并提供信息共享。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办公地址(门牌)

鹰潭市信江新区市经济大厦D区三楼D340

负责人

   洪  华

联系方式

0701-6260532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科

机构职能

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根据上级要求,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办公地址(门牌)

鹰潭市信江新区市经济大厦D区三楼D348

负责人

吴胜才

联系方式

0701-6260552

国土空间规划和建筑规划科

机构职能

负责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负责市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以及重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审批的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本级各项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管理。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审定工作。负责市本级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管线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管理。负责市中心城区(市批范围内)市政道路、桥梁、广场、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方案审查、审定工作;参与市政基础设施有关规划编制,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管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城市雕塑工作。

办公地址(门牌)

鹰潭市信江新区市经济大厦D区三楼D315

负责人

孙长瑜

联系方式

0701-6260533

测绘地理信息和行业管理科

机构职能

拟订市级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基础测绘管理政策和制度。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建立和管理本市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组织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管理。组织“数字中国”时空数据库建设与更新。负责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拟订全市规划、土地评估、测绘等行业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入鹰城乡规划设计单位备案管理工作。协调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组织开展全市联合测绘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管理。管理测绘项目备案。组织、指导应急测绘保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区内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管理和地形图一图多用的测绘及协调工作。承担全市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负责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遥感监测数据的集中采购(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承担审查城市勘测报告、成果,成图,监督检查勘测成果资料的归口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门牌)

鹰潭市信江新区市经济大厦D区三楼D331

负责人

刘臣昕

联系方式

0701-6229189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机构职能

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及相关工作。指导区(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办公地址(门牌)

鹰潭市信江新区市经济大厦D区三楼D343

负责人

洪志超

联系方式

0701-6258229

矿产资源管理科

机构职能

拟订地方性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权限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矿种的采矿权出让。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采矿权出让,调处矿业权重大权属纠纷。承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监督管理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

办公地址(门牌)

鹰潭市信江新区市经济大厦D区三楼D347

负责人

周涛

联系方式

0701-6256306

耕地保护监督和征地管理科

机构职能

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指导和监督区(市)土地征收征用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

办公地址(门牌)

鹰潭市信江新区市经济大厦D区三楼D341

负责人

汪智成

联系方式

0701-6258229

机关党委

机构职能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地址(门牌)

鹰潭市信江新区市经济大厦D区三楼D308

负责人

郭清平

联系方式

0701-6258176

下属单位鹰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职能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及不动产权籍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承办市中心城区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承担市中心城区房产交易业务工作,负责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 承担市中心城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工作; 承办市中心城区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等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房屋面积测绘成果管理及楼盘表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及存量房交易信息数据的保管、备份、共享及统计分析;负责不动产登记及存量房交易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依法提供查询服务; 负责收集、统计各类房地产交易信息,为房地产市场进行动态监测提供数据信息;参与调处不动产登记及房产交易的历史遗留问题,做好不动产登记诉讼、争议等相关具体事务;负责拟定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办公地址(门牌)鹰潭市民服务中心一楼负责人王才样联系方式0701-6316527
鹰潭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机构职能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因素,负责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对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调整的城市存量土地收回、收购、政府收回的土地和征收农转用的集体土地进行储备、办理储备土地不动产登记、入库、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储备自然资源资产的管护和临时利用工作,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储备土地供应的前期“净地”交付、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修复等工作;承担土地储备成本足额补偿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工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储备、编制土地储备项目资金年度收支预算和土地储备项目预算、决算及土地储备资金筹措和使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申报及资金使用监管、土地储备资金绩效评价、指导全市开展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工作,负责全市耕地指标调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负责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协助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整治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承担全域土地整治的事务性工作。办公地址(门牌)南站路34号负责人郜小安联系方式0701-6250661
鹰潭市自然资源保护检查中心机构职能主要承担国家、省对地方政府落实土地、矿产、测绘、国土空间规划领域法定职责及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情况例行督察的配合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督察相关信息收集分析等工作;协助开展自然资源保护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起草全市自然资源保护重大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自然资源保护常态化巡查,指导区(市)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保护的技术服务工作;配合开展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其他相关工作;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办公地址(门牌)鹰潭市信江新区市经济大厦D325负责人江道圆联系方式0701-6232625
鹰潭市城市规划展示馆(鹰潭市自然资源档案馆)机构职能城市规划展示,展馆运营管理等;鹰潭市自然资源局及其所属机构档案资料管理及利用,档案库房管理,数字档案馆建设和管理等;全市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维,网络安全管理等;全市自然资源数据的管理和分析利用等;全市自然资源卫星遥感应用产品制作,市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维护更新;为全市城乡一体化的土地一二级市场、矿业权市场提供信息化服务,提供交易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发布等服务。办公地址(门牌)鹰潭市信江新区市经济大厦D区三楼 D319负责人黄韡联系方式0701-6235908
鹰潭市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院机构职能主要承担山水林田湖草资源调查、统一国土空间规划研究等职能。办公地址(门牌)鹰潭市信江新区市经济大厦D339负责人郑杰联系方式0701-6699853
鹰潭市地质灾害防治中心机构职能编制、实施市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承担市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管理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网络,指导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研究确定年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并指导做好相关应急预案;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值守、灾情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等职能。办公地址(门牌)鹰潭市信江新区市经济大厦D333负责人王涛涛联系方式0701-6256326
派出机构鹰潭市自然资源局月湖分局机构职能负责月湖区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测划、合理利用等工作。负贡月湖区规划及详细的编制、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的编制和报批。负责月湖区的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工作。办公地址(门牌)月湖区经济大厦323办公室负责人聂荣华联系方式0701-6212968
鹰潭市自然资源余江分局机构职能市自然资源局余江分局要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落实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办公地址(门牌)余江区建设西路8号负责人李俊联系方式0701-5881029
鹰潭市自然资源高新分局机构职能协助市局有关科室做好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征用及资料上报工作;负责规划区内个人建房用地和规划区外三项(个人、集体、国家)建设用地的征用、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内农村土地变更调查、统计工作,按职责编制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实施区内土地整治,开发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配合市局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负责承办区内工业用地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及供后监管。负责调处区内集体和农村居民土地权属纠纷;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高新区政府交办的工作。办公地址(门牌)鹰潭市高新管理委员会六楼负责人张泉卫联系方式0701-6319350
鹰潭市自然资源龙虎山分局机构职能负责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等工作。负责龙虎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及详细的编制、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的编制和报批。办公地址(门牌)鹰潭市贵溪市龙虎山镇龙虎山大道6号负责人黄  颖联系方式0701-6656158




黎汝红,现任鹰潭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自然资源局全面工作。

刘慧华, 现任鹰潭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和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分管机关党委、人才办、乡村振兴办。

联系鹰潭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


吴少波,现任鹰潭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文秘、后勤、新闻宣传及发布、舆情应对、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机关效能、绩效管理、保密安全、平安建设、统战(宗教)、对台、反恐工作、退休老干部、城市创建、财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政策法规、信访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展示、自然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政策研究专班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科、法规科(政务服务科)、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市自然资源档案馆)、重点项目督查办。

联系信江新区自然资源管理办公室。

黄志辉,现任鹰潭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驻鹰潭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主持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孔同元,现任鹰潭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耕地保护监督、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用;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负责国土测绘、科技与地理信息管理、自然资源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扫黑除恶工作。分管耕地保护监督和征地管理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调查监测科、测绘地理信息和行业管理科、市自然资源保护检查中心。

联系鹰潭市自然资源局月湖分局。

郜小安,现任鹰潭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主任。

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主持鹰潭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全面工作。

联系贵溪市自然资源局。

张国峰,现任鹰潭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建筑规划管理(市政规划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园林绿化规划管理、城市更新、规委会日常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建筑项目规划竣工核实工作。分管国土空间规划和建筑规划科、国土空间规划办、政务服务办、市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院。

杨今东,三级调研员。

负责土地出让全链条管理;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工作。

段 俊,现任鹰潭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

负责地质勘查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和保护监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和国家安全工作。分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矿产资源管理科、市地质灾害防治中心。

联系鹰潭市自然资源局余江分局。

王才样,现任鹰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主持鹰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产交易中心)全面工作。

法定依据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鹰办字〔2019〕69号)、中共鹰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市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设置等事项的批复(鹰编办发〔202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