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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18/2026-00361 发文机关: 市农粮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6-01-2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18/2026-00361
发文机关: 市农粮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6-01-2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农业农村粮食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发布《鹰潭市农业农村粮食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举数据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鹰潭市农业农村粮食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统筹推进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工作,持续规范公开流程,优化公开渠道,提升信息质量。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显著,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25年,我局聚焦公众关切与重点领域,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累计公开发布2526信息,其中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068条,政务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1360条,新闻媒体等其他方式公开信息98条。通过12345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22次,举办新闻发布会1次,参加政务热线1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5年,局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全年共收到自然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条,均按期办理,未收到法人或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着力提升信息质量与规范性。一是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所有公开信息均经“业务科室初审、办公室复审、分管领导终审”三级审核后发布,全年未发生信息错漏、泄密等问题。是强化信息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对过时、失效的政策文件及时标注废止或修订状态,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优化调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2025年度新开通“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栏”专栏1个,维护21个,独立用户访问量381030个,网站总访问量692353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局将监督保障作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地见效的重要支撑,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工作难点。将信息公开纳入科室年度绩效考核,明确核心考核指标,与评优评先挂钩,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助力工作人员规范履职。三是主动接受市政府政务公开科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整改发现问题,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持续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存在公开内容精准性不足,部分领域信息公开不够细化,对公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回应不够及时全面,主动公开的针对性有待提升的情况。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针对公众关切热点扩充重点领域公开内容,细化公开事项,确保信息公开精准对接公众需求。建立热点问题快速回应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