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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00040/2026-00393 发文机关: 市供销联社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6-01-2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00040/2026-00393
发文机关: 市供销联社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成文日期: 2026-01-2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现编制鹰潭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联社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2025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市供销联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供销社综合改革部署,锚定服务三农主业,紧扣农业强国建设目标,依据《条例》规定,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深化改革、提升效能抓手。全年聚焦农资保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等核心工作,创新公开模式、健全机制、强化平台建设,推动信息公开与业务融合,以公开促规范和服务,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供销事业发展营造透明有序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市供销联社聚焦公众需求,通过优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载体提升公开质效。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机构职能、工作动态等类别,公开渠道包括官方政务平台、鹰潭供销微信公众号等。其中,政务平台公开核心信息56条,涵盖部门动态、文件、解读等;微信公众号发布服务信息、工作动态74条。通过这些举措形成多维度、广覆盖的公开矩阵,有效满足公众对供销工作的信息需求。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市供销联社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以规范化、标准化提升办理质效,强化申请受理、办理、答复全流程管理。全年对照最新要求,修订《鹰潭市供销联社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申请渠道、办理时限、答复规范,优化受理办理流程,确保工作衔接顺畅、响应及时。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政策理解和执行能力,落实答复时效性、准确性和规范性。2025年,市供销联社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投诉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筑牢信息公开质量防线,市供销联社健全全流程信息管理制度,将规范管理贯穿信息生成、审核、发布全过程。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明确审核责任,从内容、表述、政策等方面把关。同时,强化保密审查约束,落实相关要求,建立保密审查台账,核查拟公开信息,杜绝涉密信息泄露。通过闭环管理,确保公开信息严肃、权威、实效、可追溯,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信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市供销联社坚持线上线下协同,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布局,提升服务能力。在官方政务平台建设上,对照目录优化栏目设置,补充完善核心内容,定期维护、更新信息,确保功能与内容良好。在新媒体应用方面,发挥鹰潭供销微信公众号优势,创新宣传、拓宽渠道,打造线上+线下“传统+新媒体”互补的信息公开格局。

(五)监督保障方面

市供销联社健全监督保障机制,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严格按《条例》及省、市规定,建立政务公开管理制度与落实机制,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形成责任体系。同时,接受上级与公众监督,公布联系方式,畅通监督渠道,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公开内容深度不足。部分公开信息以基础动态为主,对政策文件的解读不够透彻,结合实际工作的延伸解读、案例分析较少,难以满足公众对政策落地成效的深度了解需求。

2. 新媒体运营水平有待提升。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内容形式创新不足,互动性较弱,信息传播感染力和影响力有待增强。

(二)改进措施

1. 深化公开内容建设。聚焦政策落地和为农服务重点,提升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深度。对发布的政策文件同步配套图文解读等内容,让公众直观理解政策内涵和实施成效。建立信息公开内容清单,定期梳理公众关切热点,主动推送高质量公开信息。

2. 加强新媒体的宣传推广。加强微信公众号运营,创新内容呈现形式,增加基层风采、普法专栏、党建频道等内容比重,充分发挥新媒体在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中的重要作用。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2025年市供销联社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相关收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