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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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鹰潭何时颁布未入住业主不需要全额缴纳物业费的条例 | ||
| 内容 | 自2024年以来,全国已有12座左右的城市正式宣布:未入住的业主不需要全额缴纳物业费,希望鹰潭也能紧随其后,现在经济不好,大家连房贷都有压力,物业费在全国来算鹰潭也不低,如果还让未入住业主再全额缴纳物业费,那天理何在?市政府不能让这样的霸王条款一直存在下去!这对我们文明城市建设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 ||
| 附件 | 无附件 | ||
| 办件分类 | |||
| 办件编号 | SZXX20250703058 | 提交时间 |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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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该问题的详细答复,请在“我的办件查询”版块输入对应编号查询。 | ||
| 答复内容 | 您好,目前,我省及其他地市均未出台关于未入住业主不需要全额缴纳物业费的相关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综上,在省级层面未出台相关政策情况下,我市出台相关政策暂时缺乏上位法依据。 承办科室:物业办 联系电话:0701-6226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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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市住建局 | 答复时间 | 2025-08-01 |
| 附 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