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主题:2023鹰潭市自然资源局相关领导与网友在线交流 访谈时间:2023年06月29日 15:00 - 2023年06月29日 16:00 访谈描述: 市自然资源局相关领导参加在线访谈栏目与市民谈论并现场解答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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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29日,鹰潭市自然资源局相关领导来到《党风政风热线》直播间,围绕大家关心的话题在线交流,回答听众和网友提问。

      以下是群众关切的问题答复

      问:我在2014年购买了民昇佳苑的微利商品房,根据当时签订的《鹰潭市鹰西棚改微利商品房购买合同》第十一条后续管理约定,买受人购买的微利商品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现已过了五年,是否可以交易?

      答:你好,鹰潭市月湖区民昇佳苑由鹰潭市众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为鹰西棚改项目,主要是保障房和微利商品房,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买受人购买的微利商品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产权继承除外),由于原房管部门及市住建部门均未明确上市交易时间是按合同签订时间计算还是按取得产权证时间计算。我局已发函至市住建局,要求明确民昇佳苑微利商品房起算时间,市住建局已回复意见,明确民昇佳苑微利商品房按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计算上市交易时间。你民昇佳苑微利商品房在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五年方可上市交易。

      问:我准备用于建房的自留地被调整纳入了公益林管理范围,导致我的建房申请一直未获批准,能不能帮忙解决?

      答:2023年6月30日,月湖分局与童家镇土桥村委会毛院村小组村民罗会金取得了联系,针对该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耐心解释,告知其宅基地管理及林业主管部门为区农业农村粮食局,请其向主管部门反映相关问题,分局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宅基地选址的相关工作。为有效促进该问题的解决,分局主动联系了区农业农村粮食局负责村民建房的股室负责人,并将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转告,请其务必高度重视。

      问:我是滨江镇江南村村民,我在自己家的田里挖塘蓄水养鱼,被镇政府制止了,请问这是为什么不行?

      答:你好,这位村民你的行为已经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违反了法律,所以镇政府对你这个行为制止是正确的。

      我国的耕地保护和用途是管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三款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为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制度,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永久基本农田提出“四个严禁”: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现在我们正在做耕地流出问题整改,消化处置存量问题,坚决控制新增问题。你的行为涉及到新增占用耕地问题,所以请你理解,积极配合乡镇政府整改,恢复土地原状,落实好耕种。谢谢!

      问:我在工商银行贷款购买了房产,并于2015年6月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现已还清了贷款,听说鹰潭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购房业主在贷款银行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有这回事吗?具体怎么办理?

      答:你好!现在还清了银行的贷款,可以在贷款银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鹰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对“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将不动产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延伸到金融部门服务网点,目前已有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等10家银行与登记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银行网点就可以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和抵押权注销登记。你在工商银行贷的款,现在已还清了贷款,就可以与工商银行(抵押权人)共同在经营网点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申请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并上传相关材料,我中心在接到申请后会即时审核登簿,不需要你再跑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办理,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跑”。

      抵押权注销登记具体流程为:1、由抵押人还清抵押贷款;2、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系统平台共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批登簿。

      抵押注销登记所需材料:1、抵押注销申请表(银行提供);2、贷款结清证明(银行提供);3、不动产登记证明(银行提供);4、申请人身份证(抵押人提供)。

      问:2021年10月我在鹰潭市府前路买了一套房子,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时被告知因房产证上写的地址是府前路12号没有具体到几栋几单元,所以无法办理,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更改地址,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到梅园派出所打证明,但是派出所表示无法打证明,希望不动产中心尽快帮助更改房产证上的地址。

      答:你好!根据《江西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的规定,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不动产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由当事人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证明及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不少基层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2022年10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市政务服务办共同发函给市公安局请求协助出具相关证明,2022年11月市公安局复函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公安部等十二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意见》,明确《居民户口簿》完全能证明公民所在住址,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为妥善解决因原房产登记坐落与户籍地址不一致,造成群众子女就学报名、公积金抵押贷款难等问题。以下材料可以作为不动产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1、对于户口已经迁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 作为公安机关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2、对于户口尚未迁入的,可由地址变更申请人先将户口迁入拟变更地址的房屋,更新后的《居民户口簿》作为公安机关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或提交该不动产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材料。

      你可以带以上材料及不动产权证书、申请表、身份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

      问:我是余江区某单位职工,父母已不在了,没有兄弟姐妹,在老家有一栋房子,我可否继承农村宅基地和办理不动产证书吗?

      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但宅基地地上房屋可以依法继承。根据你家情况,尽管你不match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原已在农村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会在《不动产权证》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