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主题:2023鹰潭市农粮局相关领导与网友在线交流 访谈时间:2023年06月01日 15:00 - 2023年06月01日 16:00 访谈描述: 市农粮局相关领导参加在线访谈栏目与市民谈论并现场解答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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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1日,鹰潭市农业农村粮食局相关领导来到《党风政风热线》直播间,围绕大家关心的话题在线交流,回答听众和网友提问。

      以下是群众关切的问题答复

      问:鹰潭禁渔期为何还有人用网捕鱼?为何给别人发捕鱼证?是不是领导不作为没有监管到位?希望相关部门给个合理解释。

      答:鹰潭市禁捕范围为泸溪河大鳍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这个地方在龙虎山,信江河目前还没有禁捕,渔民持有合法捕捞证,使用合法渔具,仍可合法捕捞。全省捕捞证在2012年之后已经停止发放。

      问:鹰潭市月湖区湿地公园内的小河里有人撒了大型鱼网网鱼,破坏生态资源,这块区域是否允许捕鱼?

      答:接到相关举报后,农业执法支队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对月湖区湿地公园(朱埠杨家附近)水面进行执法巡查,并未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在白露河发现数人使用一人一杆一钩垂钓。目前信江鹰潭段暂未退捕,有捕捞证的渔民仍可以合法捕捞,没有捕捞证的市民是禁止在天然水域放网捕捞的。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重点水域的执法巡查力度,进一步遏制非法捕捞违规垂钓行为。

      问:我在鹰潭市高新区做活禽批发,通过快递寄鸡鸭到外地,需要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地检验检疫证明、养殖许可证,非野生非保护动物证明等材料,但是不知道应该到哪个部门去办理,望告知。

      答:活禽或禽产品批发业务,如果通过快递寄活鸡鸭或鸡鸭产品到外地,需要到当地农业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所提前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所派官方兽医到现场检疫,合格后再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包含了场地检验检疫,不需办理养殖许可证,非野生非保护动物证明。

      问:鹰潭市哪些地方是严格禁钓区禁止钓鱼的?建议禁钓区的地方竖立禁止钓鱼的牌子和张贴下发的文件。没有竖立禁止钓鱼牌子的地方,第一次要告知不可以钓鱼,不能第一次就罚款,我认为处罚要出事相关文件,文明执法。

      答:目前我市泸溪河大鳍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禁止垂钓,其他地点可以合法垂钓。泸溪河大鳍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已设立禁钓警示牌,同时信江河已设立规范垂钓警示牌,共35块。已通过鹰潭市电视台、局网站、局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发送宣传信息。根据《江西省渔业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禁止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使用视频辅助装置垂钓等行为,市农业执法部门对社会危害性小、认错态度好等情况的当事人实行首违不罚,提倡规范文明垂钓。

      5、问:兴办畜禽养殖场要不要备案?

      答:应当备案!《畜牧法》中规定: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当将畜禽养殖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问:购买农资商品要注意哪些?

      答:为让广大农民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有保障的农资产品,做到以下三点:

      一要选择合法经营单位购买。一定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并注意查看农资经营户店内有无《营业执照》和本行业的各种经营许可证。

      二要查看商品有关信息。要仔细查看农资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等。

      三要索要购货凭证。要向经营者索要农资商品购货凭证,凭证上应注明售货单位、购买时间、品名、规格、数量、价格、联系电话等主要信息,并妥善保存购货凭证、包装袋、说明书等,并留有少量样品,如发生问题时,可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证据。

      问:我是余江春涛的农民,去年我家种了30多亩的水稻。想问一下现在种粮有那些补贴?

      答:农民朋友你好,现在种粮主要有三项补贴。

      一是耕地地力补贴,按上年的核实面积112元/亩补贴给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二是稻谷补贴。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数额和县区制定的补贴原则,补贴标准会有所变化。补贴对象是水稻种植户,谁种补给谁。

      三是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一次性补贴每年发放的次数和金额不定,主要是国家为了稳定农民种粮积极性,对农资价格上涨的一种补贴。补贴对象也是水稻种植户,谁种补给谁。

      这三项补贴均是通过“一卡通”发放到社会保障卡。另外地方政府为促进早稻生产,统筹资金加大了早稻种植农户补贴扶持力度,具体补贴标准请到各区(市)农业农村粮食部门咨询。

      问:我想问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是多少?什么时候会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答:2023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23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及以上的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6元、129元和131元。需要注意的是,最低收购价指的是到库价,与粮食经纪人走村串户的粮食收购价格不同。

      早稻的政策执行期为当年8月1日至9月30日,中晚稻为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启动条件是,各地发改部门负责采价、审核、上报,在政策执行区域和时间内,当粮食市场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当地政府依程序申报启动托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