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鹰潭市医疗保障局相关领导来到《党风政风热线》直播间,围绕大家关心的话题在线交流,回答听众和网友提问。
以下是群众关切的问题答复
问:我定期在鹰潭市人民医院南院开药,原本是一个季度开一次药,现要求一个月开一次,本来就是慢性病病人,出行十分不方便,站都站不稳,老人家排队很长时间只能开一个月的药表示非常不方便,希望按一个季度开一次药。 答:您好,根据 《鹰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 》(鹰医保字[2020]75号)文件第四条第(三)点“定量管理”规定。定点医院医师为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每次所开处方药量不超过一个月。实行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对疾病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用药的参保人员享受慢性病中高血压、糖尿病、帕金森、精神病、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病种待遇的,经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岗医生评估后(高血压、糖尿病等2个病种需明确诊断并提供一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或门诊/住院病历;帕金森、精神病、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4个病种需明确诊断并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或门诊 /住院病历 ) ,签订《长期处方申请知情同意书》(该知情同意书由医院医保办留存备查),可开具12周以内的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单个门慢病种西药、中成药品种合计不超过5种,考虑有涉及年度变更定点医院情况,年底所开处方药量截止到12月31日。以前,为保障参保患者用药,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放开了其他慢性病种开药量的限制,慢性病种在疫情期间均可开不超过12周的药量,自2023年4月1日起,疫情结束后恢复原慢性病管理政策。 问:1991年我由月湖区粮食局调到金三角企业家俱乐部,属于国家事业单位,1996年下岗,当时下岗没有医保,只有社保。2007年我打了市政府12345电话,鹰潭市副市长接访的,经协调向医保办交了17000元医保费,终身享受医保并开了收据。现不知道什么原因,用医保卡拿药要自己付全额,且大病报销也没有了,希望尽快得到处理。 答:您好,根据您于2020年6月份送来的资料,在2008年9月3日一次性预缴了17000元医疗保险费。我们经过查询2008年8月25日的医保办主任办公会议记录,明确这笔费用是一次性预缴医保费,并不是一次性解决终身医保。预缴款在2020年3月按月扣缴清零了,医保系统在断缴3个月后自动暂停医保待遇,不能刷卡。因参保单位金三角企业家俱乐部,原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而且我市事业单位不符合改制企业买断医疗保险的政策,在预缴款不足时,按本级市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退休人员单位承担部分仍需缴纳。建议医保费由您自行筹措。医保费缴纳到账后,医疗待遇随即开通。 问:我是上饶市职工医保,2022年8月27号在鹰潭市人民医院北院治疗新冠,当时都是免费隔离治疗新冠的,现查询医保记录在2022年11月17号鹰潭市人民医院北院区给我扣了一笔医保报销记录1700多元,我完全不知情,没有提前通知我,望相关部门尽快了解处理。 答:您好,您于2022年8月27日至2022年9月7日在市人民医院北区住院,出院收费票据显示:个人自费1767.32元,个人账户支付0元,您的个人账户上没出一分钱。 问:我是南昌铁路的医保,我母亲是月湖区的居民医保,我母亲去鹰潭市人民医院医院看白内障,办理了住院,今天办理出院缴纳相关费用,但医保卡亲情号互拨划不过去,咨询过省医保局,省医保局让我咨询鹰潭市医保局,市医保局也未给明确答复,不清楚具体为什么不能划账,并希望相关部门回复医保亲情号互拨实行了没有,同时想咨询是否有二次报销比例? 答:绑定亲情帐户不等同于开通家庭门诊共济,亲情帐户是医保部门为了方便老人小孩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在国家医保服务APP上推出的一项便民功能,添加亲情帐户后可以使用家庭成员的医保电子凭证的相关权益,比如帮他们挂号、买药、结算等等,但不能直接使用门诊共济资金,还需要完成个人帐户家庭共济的授权操作。您是南昌铁路职工,医保关系隶属江西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建议您向省中心咨询您是否已经申请家庭门诊共济功能。目前,全省实行医保一站式直接结算,不存在您说的“二次报销比例”的说法。 问:我老婆是鹰潭的参保职工,刚发现怀孕了打算去医院门诊做产检,想问问这个产检的费用医保能报销吗? 答:可以的。门诊的产检费用实行按人头、按项目等方式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我们现行的门诊执行收费标准产前检查在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一级医疗机构分别是550元/例,500元/例,450元/例。您只需要先办理生育备案,即可在医院直接刷卡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生育备案是由参保人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在鹰潭市统筹区内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定点医疗机构、江西医保公共服务大厅申请生育备案登记。备案后,在鹰潭市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时刷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按规定享受本人本次怀孕周期内应有的医保待遇。 问:男女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是多少年可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途参保、中断参保而未达到国家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男30年、女25年的缴费年限和上述缴费办法补缴至规定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其中:属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原国有企业连续工龄可以计算缴费年限,但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